勞動者提前月辭職會扣工資嗎,勞動者提前乙個月辭職會扣工資嗎

時間 2022-10-15 20:07:25

1樓:律師

工資依法不得拖欠和剋扣。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是合法的。

2樓:

提前乙個月辭職工資怎麼算

3樓:寒冰老師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你解答。

提前乙個月辭職公司扣錢不合法。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乙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你方可以拒絕,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公司拒不發放的,你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幫助,感謝你的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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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思琪幸福一生

你仔細看你的合同,一般在你工作開始,到你結束走的那天起,截至,工資都會給你的,要是老闆不給,你可以仔細檢查你們籤的合同。在通過法律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合同簽了多久,是否在試用期內,提前30天辭職是沒錯的,試用期和試用後有什麼區別?現在有沒有購買社保?如果沒有,你可以隨時走人,單位沒有扣工資的理由。

6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屬依法解除,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扣工資屬違法行為,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一)主張權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我提前乙個月辭職,廠裡還要扣我的工資,符合勞動法嗎?

7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8樓:山野柴胡

【違法 解除 終止 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樓:單片仁

除非雙方有約定可以因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進行罰款 而且還要單位能證明你存在該違反行為 不然 不可以扣除

一般找勞動監察中隊會比直接去仲裁快點

10樓:小菡公主

你有沒有違反廠裡的規定,例如遲到、早退、怠工、或者工作出現大的失誤?

如果你沒有任何過錯,那麼根據勞動法,工廠是不能扣你工資的。

離職需提前乙個月否則扣工資合法嗎

11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後離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申請離職,未完成交接任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資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有權追究由你提前離職造成的損失,但是無權剋扣工資。

13樓: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應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沒有提前30天遞交辭呈的屬於勞動者違約。

具體的違約責任在《勞動合同》中都寫明。如果你們單位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裡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是乙個月工資,那麼,用人單位扣除您乙個月工資就是合法的;如果扣除的金額超過違約金的金額,超過的部分就是不合法的。謝謝閱讀!

離職需提前乙個月否則扣工資合法嗎?

14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後離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申請離職,未完成交接任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資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寒冰老師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你解答。

提前乙個月辭職公司扣錢不合法。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乙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你方可以拒絕,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公司拒不發放的,你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幫助,感謝你的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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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離職公司要扣工資,這樣合法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交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規定外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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