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後需要退還公司培訓費用嗎

時間 2022-01-13 22:03:39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一下你單位對你進行的是專項培訓還是職業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條及第68條的相關規定,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勞動權利,有計畫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亦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而專項培訓主要針對特殊崗位和專門崗位的員工,培訓內容僅指專業技能及專業知識。

假如公司安排你參加的技能培訓是由空調廠家提供,且培訓內容僅為空調裝置的技術維修及安裝除錯,那麼性質上屬空調維修工種的基礎職業培訓,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2條所規定的專項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之規定,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故《關於培訓費用的協議》中就職業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和違約責任條款應屬無效。那麼公司據此要求你返還相關費用及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關於離職員工培訓費的問題,是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是否退還。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來,單位如果為培訓費問題下過檔案之類,也是有效的。如果沒有這些約定,那就不用管了。

勞動法-----辭職要交培訓費怎麼辦?

3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以合同為準,因為勞動合同才是法律判定的依據。

2、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因此你未滿一年離職的話是需要支付2000元培訓費的。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樓:qq的勾k先生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收取培訓費違反勞動合同法,已經收取的應當退還。可以與其進行協商調解,否則可以進行起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1.公司與員工共同分攤

投資於員工培訓,成本產生於當前,而收益卻發生在未來,採取分攤的形式可以合理解決組織的投入與收益的時間差問題,並使員工自己也受益。分攤比例的大小可以根據組織具體情況來確定。

2.社會集資

首先,可由**通過稅收的方式徵收培訓費。其次,由國家組織、社會統籌各企業出資贊助。

辭職書的寫法:

(一)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 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 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培訓費發票證明你花了2000元培訓費,就可以不交,如果不發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韓飛律師

你不需要繳納這2000元的培訓費;

如果剋扣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培訓協議,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才需要承擔部分培訓費。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有在單位給你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已經支付了必要的培訓費,雙方約定了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你離職需要根據未履行的服務期按比例支付培訓費用,象你所說,只是在單位內部舉辦的內部培訓,單位實際上沒有支出專門的費用,那麼離職時是不需要繳納額外培訓費的。你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或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8樓:

我認為該事件為雙方約定服務期,按照雙方的約定,應屬於違約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專項培訓費用,勞動者提前辭職的需要支付未履行期間的培訓。

單位沒有為你提供培訓,而要求退還培訓費用的,不予支援。

向用人單位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不明白在諮詢我。

10樓:汝建義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有否約定你的培訓是什麼形式的培訓,是否屬於專項培訓?是否有約定服務期協議?一、如果公司在入職後,只是提供一般的崗前培訓,則此2000元培訓費不成立,你可拒絕繳交。

公司若以此為由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如果公司提供的培訓,的確屬於專項培訓、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你的服務期限,你則要按未履行的服務期折算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支付的培訓費用,不應超出實際培訓費用。另外也沒有違約金一說。

辭職 公司要求我退還培訓費

12樓:

1、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收取培訓費違反勞動合同法,已經收取的應當退還。

2、培訓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為獨立的非用工期,否則違法。

3、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後(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訓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試用期)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法,應當支付從用工滿乙個月(勞動者入職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應該在培訓開始乙個月內簽訂。 4個月後簽訂的話應當支付你3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3樓:鷺江釣翁

你應該賠付公司的培訓費。你所說的「3個月後又簽訂了乙份,,,,,,正式合同」,大概是勞動合同吧,勞動法規定都要辦理。但之前簽定的培訓協議仍然有效,是專指培訓事宜的。

要是沒有之前的培訓,哪來3個月後的合同?

14樓:公尺蘭加油

根據法律規定,你這個屬於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你就屬於這種情況,單位和你簽訂了培訓協議,規定你培訓後需要在單位服務2年,如果你違反了這個約定,那就必須支付單位違約金,這個是合理的。

不過違約金的金額不能過多,具體的金額我感覺你是不是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比較好。

15樓:

我想這個事情,好像公司那邊沒有不合法的地方,。主要是你與公司簽定培訓協議中有具體的違約條款。

不過這種事情,你要走公司也不太可能把你告上法庭,還是協商解決的比較好!

16樓:枚雁危依然

1、用人單位不能收取任何押金、費用,其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

2、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申請。你當場辭職未給單位造成損失,沒有違法這一條法規的精神,不需要賠償單位損失。

3、你有勞動合同、有培訓發票。證明了你們間曾經存在的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這1000培訓費於情於法單位都應該退給你,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工作5年靠上了

不然你直接走人,所有檔案從搞就好了.

他能怎麼辦?告訴勞動局把你檔案拿走》???去社會保障局,說把交的保險退回來??

最多他起訴你,那麼你如果是新人,總共工作就這個公司,你完全可以不理會他.

當然了,如果下家需要你有離職證明的話,你最好還是給他錢吧,畢竟按照法律,你是要給他賠償的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培訓費嗎?

18樓:城外五十九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的,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訓的,並且可以提供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提出辭職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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