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研,事實婚姻補辦登記後效力什麼時候

時間 2022-02-12 07:52:49

1樓:草民學法

1、按照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其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規定實質婚姻構成要件時開始計算。

2、只要補辦結婚登記的雙方,屬於婚姻法5條、6條、7條、10條、11條規定的,結婚出於雙方完全自願、結婚的年齡符合規定、不屬於不予登記的情形、不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不屬於可撤銷婚姻的情形的,僅僅為未按照婚姻法8條的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律應認定其屬於上述司法解釋之中規定的「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實質婚姻構成要件」的情形。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5條、6條、7條、10條、11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4條

2樓:匿名使用者

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這對男女稱為事實婚姻。

構成事實婚姻的男女部補辦結婚證的,

領證之日起,婚姻關係發生法律效力。

未辦理結婚證的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實婚姻,起訴到法院的要求離婚的,

法院可以立案,在審結時,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領證的,視為同居關係。

如果想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受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五條

事實婚姻補辦結婚證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可以讓你父母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個結婚證啊,到雙方任一戶口所在地都行的

4樓:簡從雲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也就是說,你的父母在1994年2月1日前結婚且合法,但沒有領取結婚證,可以現在去補辦結婚登記,你父母的婚姻從他們在一起那天起算,也就是說有溯及力,辦個結婚證不難的,最好去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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