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房產分割,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要怎麼分

時間 2022-02-12 07:52:48

1樓:大家來說

首先,您的繼父並沒有離婚,他的財產應由他的妻子和孩子繼承。您雖然歸父親撫養,但您還是您母親的法定繼承人。

其次,您繼父借給您母親3萬元,由於您繼父並沒離婚,所以,他們只是債權和債務關係和非法同居關係。即使,您母親去世,他也只能得到3萬元的債權。

您母親在沒有遺囑和沒有您繼父借據的情況下去世,您母親的財產按法定繼承人分配。(當然,這要看您是否承認您繼父是否出過3萬)。如有遺囑,按遺囑分配屬於您母親的財產.

家合萬事興,財產生不帶來死不帶走,活著的人還要生活,生活愉快比什麼都重要。祝您您順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一般物歸原主 特別約定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1、遺囑繼承,按照您母親將來的遺囑來繼承

2、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來。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所以房子如果是您母親乙個人的,那麼將來是由她當時的配偶(不一定存在)和你來繼承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屬於你的啊,現在沒有事實婚姻,除非你母親有遺囑

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要怎麼分

5樓:華律網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浮屠的燈塔

事實婚姻財產分割將怎樣分割

7樓: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8樓:華律網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9樓:法幫網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財產分割

10樓:華律網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1樓:戚廣利

沒有領結婚證就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只能按照同居處理;

同居關係就不存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就不需要共同財產分割;

解決辦法,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是誰的東西給誰為原則處理。

12樓:

沒有領證的婚姻屬於同居關係,沒有平分共同財產的規則,最好是你們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可以起訴到法院,需要提供證據,具體看雙方的證據和說法,誰能說服法官了。但一般不建議起訴,財產不多,夠不夠律師費都成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睜大眼,婚後閉隻眼

事實婚姻的財產該如何分配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判斷事實婚姻,事實婚姻與一般的合法婚姻的不同

現在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了。未辦理手續而同居的,就是同居不是婚姻。即便是有後代的也是同居而不是婚姻。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

合法事實婚姻的法律依據,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區別

結婚證不存在了還是從來就沒有?如果只是丟了,找單位證明就可以,戶籍上應該也有記載,如果是事實婚姻,樓上的答案已經很明白了.可以找證人證明 結婚證丟了 可以補辦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根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規定 1986年3月15日 婚姻登記辦法 施行之前...

事實婚姻的養子女能有繼承權嗎,事實婚姻爭奪子女撫養問題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雙方同居已有事實婚姻,分居後財產怎麼分

我們都知道,男女同居的合法條件之一是登記結婚,否則的話民間搞的新娘過門儀式等都不作數,而有些男女同居後雖然沒有依法登記,但是周邊所有人都承認夫妻關係,達成一定條件可成立事實婚姻,而成立事實婚姻後又分居的,實踐中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只有滿足婚姻成立必備的所有條件成立的事實婚姻,在分居後才能適...

請問事實婚姻適用於現在的婚姻法嗎

對於事實婚姻,我國法律不予以保護,因此,你們不存在婚姻存續期間,在這期間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但是如果可以證明,借款兩人都有使用,那麼借款人可以向對方追償,要求償還借款,但是債務還是又借款人向債務人承擔。事實婚姻在1994年婚姻登記條例之前是承認的,之後不再予以承認。你們的情況沒有結婚,就是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