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精通勞動法的人士幫我勝訴必當現金相謝

時間 2022-02-02 09:40:42

1樓:匿名使用者

拿好證據,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病假單,還有罰款條,去仲裁。

你的立場就是1、有病,不是裝病;

2、是不是醫保定點單位,首先,廠方未在這方面做好告知,其次,自己不可能知道所有的醫保定點單位,二是病的時候來不及去找這些醫院,就近**;

3、罰款,罰款就算是罰的獎金,也不可能罰的獎金超過工資吧,4天罰獎金3000,在人情法理上站不住腳。

以上這3點你拿住了,仲裁勝率很大,但是凡事沒有100%,也做好心理準備。

純手工,希望幫到樓主,祝你好運。

2樓:花落人不甘

單位這麼做真的很無恥,但那些要你請律師的更無恥,你這個事只要找當地的法律援助就可以了,免費的。勞動仲裁也是免費的。只希望你能討回公道:

1.首先,你這個罰款單收好。單位這麼罰款顯然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單位能做的只有把你的工資降下來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明確規定了,病假期間最低工資的底線。但沒有說以罰款的形式,所以罰款完全與法不和,理應要回。

2.單位到當地勞動部門的解釋是可以成立的,扣除的僅僅是獎金的話,當地勞動部門是沒有權利插手的,因為獎金是工資以外的,單位一種激勵措施,可以給,自然也可以不給。但是罰款必須如數退回,病假處罰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這在勞動監察大隊完全可以站得住腳。

3.勞動仲裁只占用時間,免費的,完全可以打,除了這個之外,在找單位要點加班費把,計算方法在《勞動法》第44條上,看完,算乙個數出來,向仲裁委提出就可以了,因為這裡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換句話說就是單位要證明你沒加班,或是已經支付過加班費了,否則按你說的給。

最後說一句:你大意了,單位說扣的是獎金,那麼他要拿出證據說明那是獎金,獎金的出處,否則勞動監察大隊怎麼就認定那是獎金,而不是你的工資呢?小心點,在單位做人事的,往往是哪些比泥鰍還滑的人。

3樓:藍血兒

你可以申請仲裁 首先你去有管轄的仲裁領取申請表,填寫仲裁表,把你的請求填寫上,你的病假條要留好了,可以要求支付返還扣除的3000元,還可以要求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計算方法:月薪*工作年限*2倍 首先,你要先有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到了仲裁申請後,如果受理了您的案件,仲裁會通知您該怎麼繼續往下做。賠償金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建議你委託律師**應訴,自己個人很難維權

5樓:廣州房產律師網

1、算作曠工處理 並開具了罰款3000元現金的單子,違法的!2、直接寫仲裁申請書遞到勞動仲裁部門.

6樓:常州徐靜律師

你好,公司的行為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建議你可直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急急急 求求精通勞動法的好心律師幫幫忙 小弟謝謝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二叔是在上班時受傷,對方老闆應對你二叔的傷負責,他應承擔你二叔的醫藥費。

如果有證據證明煤廠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並由此導致你二叔受傷,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你可申請對你二叔的傷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依據認定結果,可享受工傷待遇。

誰懂勞動法請進來看看,給我一答案謝謝,急!!!!!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的勞保就是社會保險吧,完全可以由用人單位補交,請根據你當地的社會保險條例規定 一股來說,企業遲交、少交和不交社會保險費的,員工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 假的假期。

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以上僅供參考。

9樓:

四月一號跟你籤的合同 為什麼到五月一號才生效?? 有點不明白!

10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只要一上班,就與公司有了勞動關係,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交社會保險,否則不符合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

縱橫法律網-河北嘉實律師事務所-陳豔律師

懂勞動法的幫忙解答乙個問題,跪謝了! 100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說法是正確的。

合同到期,如果是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就需要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是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補償。

這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規定。

如果企業不按照這個規定執行,那麼員工可以向當地(縣一級)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舉報與仲裁都是免費的。

但是對於這種無良企業,員工要在尋找一些企業的違法證據,多提出仲裁主張。以進行維權。

例如加班費,例如帶薪年休假,例如社保繳納,例如公積金繳納,例如職業病防治等等。

13樓:開飛機的l舒克

不要辦理離職手續,如果你辦了離職,那就無法要求補償金了

14樓:資料不詳

不可以要求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又根據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以你單位是完全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的。供參考。

15樓:hello饒舌

您好,被離職不是您主觀意願,可以申請賠償的,只要有強制離職證據,我是律師

16樓:

您好,回答如下:

按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企業要主動詢問員工,是否願意續簽,包括 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或 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前』,就必須完成續簽。

1. 如果是 員工自己不願意續簽,那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企業不須給任何補償或賠償。

2. 如果是 企業按 原合同條件續簽,員工不願意,那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企業不須給任何補償或賠償。

3. 如果是 企業不願與員工續簽,那企業要依法給 補償金,一年乙個月。

4. 如果員工續簽,符合簽訂 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就要給予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若是員工只願意續簽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 但,要等新合同到期了,才能提出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您的情況,建議您,不需要主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您還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做,您也可以主動發通知給公司,表達您要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公司不願意與您續簽,那公司就必須依法給您補償金。

企業經營,也不容易,多與公司好好溝通,好聚好散,日後好相見。切記,與公司溝通過程中,千萬不要有任何過激行為或言詞,不要被抓到冠以 違紀行為 大做文章,反被公司解除,那就極大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了。

如果您公司硬要您辦理『離職手續』,建議 做法是:

1. 您親筆書寫離職單及簽名(可以加蓋您的指模,每聯都要),在離職單上的 離職原因 表達:勞動合同 年 月 日到期,公司不願意續簽。

2. 離職日期,就是您合同到期那天,就是您上班的最後一天。切記!!!

3. 您可將離職單底聯留存或影印,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維權。

4. 要求公司給您辦理 失業保險金。 如您公司沒有依法買社保,那您還可以依法提出請求,最起碼可以請求公司承擔依法計算的 失業保險金。

以上,僅請參考。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與員工繼續簽合同,如果已經全額支付了勞動報酬,津貼等,已經互不相欠,不存在賠償問題;如果沒有到期,經營困難,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解除合同;不繼續簽訂合同是有原因的,可能是事情已經做完完工,個別不是百年老店,沒有新的專案訂單,機器老化報廢,銀行已不再貸款,市場已經飽和,廠房租約到期,使命已經完成要解散各股東退出轉行。每天工作計時或計件,加班費已經支付了,勞動給予了報酬,沒有產生虧欠你的,也就不存在賠償,應該沒有爭議;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勞動光榮,不要去想天上掉餡餅。

高分,請懂勞動法的高人幫忙分析,謝謝!

18樓:匿名使用者

談的時候說是試用期,要簽合同了改為培訓期合同,培訓期3個月。(這條是可以的。)

「在學習培訓期間,如乙方決定在本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甲方可以在培訓期限內支付乙方1000元補貼(其中每月工資1/10在年底返還)(這條就違法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無故扣發工人工資。

培訓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注:我們要去的工廠汙染很大,有很多渣土車等車輛,鐵道)。(這條就是大大的違法了)格式條款合同中,不得有排除他人合法權益,減輕或免責條款,這都是無效條款。

培訓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乙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培訓合同,並返還培訓補貼,補齊培訓學費。」(培訓期間,其實也就是試用期,試用期間,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最好應該提前3天。)

總之,不要因為要找個工作而急得什麼都參加。這單位,根本不可去。明顯一**單位嗎。

19樓: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個是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可以參照對用人單位進行維權。現在一般員工迫於就業壓力,很多企業違法行為也就忍了。這種事情拿到勞動仲裁部門一般會對企業進行一定的處罰。

20樓:黃心明

如果你覺得的這個工作不適合你的話,最好的方法是重新尋找乙份感興趣的職業

每月工資1/10在年底返還

返還培訓補貼,補齊培訓學費

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這些專案都是勞動法所禁止的,屬於無效條款,他們依據合同來處罰你是沒有用的,嚇唬人而已,真那麼做了的話,你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

21樓:

這份合同無效,最少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培訓期合同的規定。

其中:十分之一工資年底返還違反了關於工資的規定;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屬於加重勞動者責任,免除用工方責任,該條款無效(合同中關於此類的條款均無效);

如果視同為試用期合同,只有試用期而沒有工作期限的試用合同無效。試用合同等同為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等同正式用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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