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的當月工資如何核算,關於辭職當月工資情況怎麼算的?

時間 2022-01-05 10:05:15

1樓:瓜瓜的夢幻生活

離職當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實際出勤天數(+補助-社保-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發布的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第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微風

員工離職的當月工資的核算是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的天數除以應出勤天數乘以總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剋扣勞動的合法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樓:獨具匠心呀

回答離職當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實際出勤天數(+補助-社保-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發布的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第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更多9條

關於辭職當月工資情況怎麼算的?

4樓:我是乙個麻瓜啊

正常情況下應該按照21.75天/月 來計算你每天的工資,或者上班天數比較少的,可以按照實際上班天數 / 應上班天數來計算,直接按照30天來計算肯定不對,是違法的。

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用你的底薪除以21.75,乘以你正常出勤的天數。如果這你正常出勤的裡面,超過8小時的話,加班時你小時的1.5倍計算。

5樓:

1.應扣除雙休日。

2.當月應得工資=當月日工資×應發薪天數(含有薪假期)

3.當月日工資=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包括各種補貼,但不含獎金、加班費)÷當月應出勤天數(含有薪假期)。

4.應發薪天數是指當月實際天數(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雙休日)和缺勤日(請事假或者曠工)的天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老闆微課堂

員工自動離職,當月工資能不能不發

7樓:匿名使用者

進公司不滿乙個月按30天,離職不滿按22天。但具體規定參加各公司檔案。

8樓:最年輕的老男人

我是手打字 必須 選我 最佳 公司違反勞動法 應該用你的底薪 除以 21.75天 再乘以你上班的天數 絕對是正確的哈。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的底薪除以21.75,乘以你正常出勤的天數。如果這你正常出勤的裡面,超過8小時的話,加班時你小時的1.

5倍計算。週六出勤的話,你小時的2倍計算。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你可以區問你當地的管理委員會。

對於離職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 5

10樓:樹上等死的貓

辭職後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還有一點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還有對應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沒有用過年休假的,那麼在工作滿一年之後,你再辭職的,還可以根據已經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對應的可休年休假天數。

要弄清以上問題,就往下看。

一、20.83和21.75怎麼來?

說到月工資的計算,必須先說「20.83」與「21.75」的由來。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二、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舉個案例: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

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麼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

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看到這裡,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乙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

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準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準。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乙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乙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衝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準,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三、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企業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四、關於加班工資演算法

加班工資的計算較為容易,(工作日超時加班不低於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於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於3倍)

演算法:「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

舉例: 某員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滿勤,5.1-5.

3加班3天,5.1為法定節假日。那麼其工資=月工資+加班工資,既 2175 +(2175÷21.

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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