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是怎樣計算的?是否傷前月工資折上的所有工資平均數計算的

時間 2022-01-02 09:59:27

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作為勞動關係下,勞動者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應當由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而判司機和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後,有不妥。但是,既然已經是生效判決,那麼,就法院的判決來講既然是連帶責任,一方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對方追償。

其次,對於勞動關係下,只有勞動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交通肇事是過失性行為。本案作為勞動者的司機,對於事故負主要責任,可以確認為重大過失性行為,可以追償。

第三,既然是追償當,當然追償是以其遺產範圍內進行追償。建議還需訴訟肇事司機的遺產繼承人,否則很難處理。祝福!

2樓:東山磐石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一般是指基本工資不包含績效部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工資按正常上班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所謂工資不變,就是與正常上班同樣支付。

正常上班工資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支付的工資支付。每實際支付的工資每月不確定的,可以按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支付,但應剔除加班費、年終獎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工傷等級 按工傷等級 發放工資比例

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 諮詢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發放,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計算?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應該按照原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所以是按照之前的應發工資計算。同時要扣除的社保和公積金也是要扣除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7樓:解藥裡下毒吧

按實發工資計算,但若不能舉出證據的話,就會按應發工資來。

取決於有無證據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是按照受傷前12個月的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計算?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應該按照原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所以是按照之前的應發工資計算。同時要扣除的社保和公積金也是要扣除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9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0樓:南京丁正東律師

停工留薪期內只要你應發工資或實發工資前後一樣就行。

在工傷停工留薪期是只發基本工資還是按前12月的平均工資發?

11樓:幸臨天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在這裡,「原工資福利待遇」怎麼理解?各地方有多種理解。有的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有的是按受傷前乙個月的工資標準計算,有的是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計算,也有的剔除工資中的加班加點工資和額外補貼來計算,等等。

12樓:周律師說

你好,依照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從有利於員工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出發應該理解為工傷職工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以受傷之日向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和福利。不是基本工資,是與你未受傷時發的工資一樣,相當於仍在上班一樣拿工資

停工留薪期工資如何計算?是以受傷前上乙個月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嗎?相關法條是什麼???

14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說的標準錯了,不是你上乙個月的工資多少就是多少,而是以你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規定見《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十一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六十一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標準是什麼

這個各個企業單位一般都有內部檔案規定,但都不能違法的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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