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何處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後拒不上班報到,該如何處理?

時間 2022-12-05 19:50:54

1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請工傷的時候,一定要先檢視《停工留薪期目錄》,一定要讓醫生按照上面的字寫!!天津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就很不像話,如果字寫得不一樣,就給你的停工留薪期定少,應該定10個月的給你定3個月,大家謹記啊!而且還有看他們的心情給你定,延長的時間沒有具體法律規定,所以主要是看第一次的評定!!!

2樓:瀧曦晨

停工留薪期期滿,如勞動者受傷嚴重仍無法繼續上班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後拒不上班報到,該如何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停工留薪期結束之後,如果該員工還需要休息,就需要醫院開具疾病證明書請假休息,如果沒有疾病證明書請假,那麼單位就通知員工來上班,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來上班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該員工的。但是需要支付員工工傷待遇費用,不需要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善凡巧

找勞動局通出面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一般他們都是認為自己還可以拖,以為是工傷就可以無限期的這樣下去,既然有證明他可以來上班了,而是他自己故意不來,當然可以找下相關部門的,甚至可以再次通知,可以跟他說不來就算是按礦工的情況處理了,之後就是按照公司的規定流程辦了!

5樓:郭瑞承律師

因為他是工傷,如果他確實有醫院證明,停工留薪期最長可以達到12個月,如果他沒有,過期了還不來上班,你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以支付經濟補償金為條件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其一次性殘疾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依照其工傷等級),如果達不到等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經濟補償金就完事!

6樓:

留薪期到期後不給予發薪 超過規定時間不上班 按勞動合同辭退並處罰違約金

7樓:世書琴

讓病人提供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明確多久住院、多久**、多久休養。否則,雙方會對何時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爭執不停。那麼,按照醫囑說何時可按正常生活的,單位即可通知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還是不鑑定,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操作就可以了。

這樣理解和處理在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中都是可行的。停工留薪期結束後就按醫療期給予病假工資即可。

8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是要鑑定的,不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的

停工留薪期內社保如何處理? 5

9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社會保險照常繳納,

10樓:山野柴胡

停工留薪期內社保繼續繳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跟正常在職一樣繼續購買,該單位出的單位出,該個人出的個人出!

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

12樓:北京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3樓:華律網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

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14樓:張春傑律師

回答《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是照常發放的,就是這段時間上不上班都是一樣的工資。、

提問工傷停工留薪判定8個月,休4個月就上班了,怎麼算停工留薪工資停工留薪期是否可認為法定休息期,上班的4個月能否申請法定加班雙倍工資回答您稍等,為您查詢一下相關條例

勞動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前提是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休息。若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內已回單位上班,這說明勞動者已經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的條件。您如果是這種情況,停工留薪應該就是按照四個月算,沒有雙倍工資。

實際工作的工資與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可兼得~

更多7條

15樓:z萌萌蘭

勞動者如果發生工傷,一般需要暫停工作接受**。而停工留薪期就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狀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裡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該如何理解呢?

實踐中,對「原工資福利待遇」一般有三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其理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第二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其他各種補貼、福利等,但不應包括加班工資、提成工資或績效工資等。其理由是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沒有向企業提供正常勞動,沒有理由也無法計算其加班工資、提成工資或績效工資等勞動報酬。

第三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實得工資。

16樓:紀僧猛

所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下面找法網為您介紹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的計算方法。 如何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實踐中,根據工作時間的長短,分別如下處理: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及期間工資怎樣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在第三十一條二款對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則性規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這裡只有最高期限的規定,但對各個傷殘等級以及特殊情況下究竟怎樣確定停工留薪期還是沒有規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

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我們在具體處理關於工傷保險待遇爭議時,經常會遇到職工不能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或者只受輕傷但卻一直向用人單位出具休假條,有的甚至超過了12個月。這裡的情況比較複雜,在處理時,賦予了仲裁員和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對不能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卻又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的情況,有的人認為不應當支援此請求,因當事人對其所提出的主張不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佐證;還有些人認為應當酌情支援,但「酌情」到什麼程度,意見不一。對出具休假條,要審查休假條的真實性,不能一概認可職工所出具的休假單。《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各種傷情的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規定,值得參考和借鑑。

《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感染及併發症的,根據協議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 第六條規定,所受傷害部位或組織器官未列入《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或者經**相對穩定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第七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

用人單位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持該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書等,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終止。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停工留薪期。沒有申請怎麼辦?

17樓:別貞皖

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完畢之後還沒有恢復,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期延期,但是是否批准應該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實際傷情來作為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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