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在工地受了工傷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

時間 2022-01-18 09:31:5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民事責任關係,首先是包工頭賠償,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工傷陪償,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四、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一般指的就是包工頭。

所以,建築工地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當事人或其近親屬向獲得工傷賠償應當將該包工頭上級有資質的發包方列為被申請人(一般為工地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包工頭作為第三人出現。工傷賠償數額由有資質的發包方支付。

一般該類案件,工傷賠償數額由有資質的發包方支付後,發包方會以各種理由剋扣或拖欠涉事包工頭的工程款,用以平衡其損失。

2樓:愛喝粥

工地出了工傷事故,包工頭是有賠償責任的。如果法院起訴的話,可以包工頭和專案公司一起起訴。具體由誰賠償,需要看包工頭和專案公司的協議。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跟著包工頭幹活,在工地受傷算不算工傷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第一、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傷很難定。

第二、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頭應當是你的雇主。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傷很難定。

其次,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頭應當是你的雇主,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5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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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環良巫雅寧

應該屬於工傷,但考慮到私人包工頭一般不會為自己的工人購買工傷保險。這種情況可依據民事法律解決。我國民事法律規定,雇員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侵害的,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你的損害,可向包工頭尋求賠償。

7樓:聊資閔高卓

算,但如果你想有賠償方面到保障,需要有勞動合同等證據支撐。如果沒有,也可以用工資卡的工資到賬轉賬的銀行證明來做依據。如果都沒有,多名證人證詞應該可以做為參照。

但是如果這些都弄不到的話,可能只能和你的包工搞好關係了!~

8樓:樸凝竹

吊車吊科沒有訊號工瞎吊被鋼筋打斷骨頭幾根,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跟著包工頭在建築工地幹活,因為包工頭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之規定,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為用人單位,工人為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調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間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10樓:泰燦融朗麗

工傷僅針對的是勞動合同關係,而一般情況下建築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故你一般情況下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由包工頭對你的損失部分進行賠償,而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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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簡文律師事務所

郭浩律師

蘇州園區建屋大廈518室。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工傷,就算沒受傷,光沒有勞動可同這一條就可以告他,讓他給你多開一月工資,反正其他工友可以給你證明,因為簽合同是國家規定必須的,工商肯定是要賠償的,包工頭給你賠。

12樓:厙鶴盍易容

工傷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

缺一不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算工傷。

沒簽勞動合同,你要是簽了協議也行。

都沒有的話,你要取得能證明你和包工頭之間被僱傭與僱傭關係的證據。

要是這些都沒有,就很難辦了。

14樓:鄭憲明律師

是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賠償數額,

1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是工傷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包工頭有什麼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掛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發包方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一、正常情況下,工人在建築工地幹活是不籤勞動合同的,正常就是僱傭關係。

1、工人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身體損害,其損傷應由僱傭他的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2、包工頭是工人的實際雇主應對工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包工頭掛靠在某公司,這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4、如果包工頭沒有資質的,發包方在對外分包建設工程時應審查分包人的相應資質,並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如果發包方明知包工頭不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賠償的範圍:

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

三、具體的法律依據:

1、依照《民法通則》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拓展資料

關於「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醫療費1.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3.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誤工費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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