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交違約金合法嗎,離職需要交違約金合法嗎?

時間 2022-01-07 06:27:34

1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的情況建議如下:

1、培訓如果是屬於工作對於人員的內部技能培訓,且合同中沒有規定培訓成本需員工承擔,那麼你就不需支付任何培訓費用;

2、安家費應該也在合同或者協議總體現,工作多久才能抵消裡面的所有費用,如企業給予員工的安家費用1000元,要求員工必須工作滿5年才能抵消,那麼就是按每年200的比例支付,你離職時可以給他800元,但是必須要寫上證明,是支付公司的安家費;

3、未交社保,要求重簽合同,員工可以依據這一點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已經違法了勞動法,所有才讓你重簽合同;

4、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依照雙方協商的時間為準,只要工作做好交接,辭職單上寫好證明,時間上沒有要求;

5、你離職後,公司有責任與義務幫你做好相關的離職手續,戶口也要幫你做好轉移,假如公司扣壓你的戶口也是違法的,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你可以直接打勞動仲裁的**,提供你是這家公司員工的證據,如工作證、勞動合同等,讓仲裁去跟他們反饋問題去。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在勞動合同、培訓協議裡有規定嗎?嗨,怎麼竟是這種事呀,下回再找工作長點眼,這樣的單位你也敢去?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你的問題最主要的是合同書沒有,社保沒有繳納,收取培訓費安家費,沒有工資領取證據,集體戶口問題。你能不能找到與這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吧?有你就去仲裁幹了一年了,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要求按照不簽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按雙倍工資支付,補繳社會保險費,退還戶口本等。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回覆如下:

1、培訓費用不用交;

2、安家費的具體含義是?如果是公司一次性的補貼,那就不用還;

3、未簽勞動合同肯定違法,現在沒有合同在手,你更可以去投訴公司;

4、任何一天離職,只要工資結算到離職日,你就沒有損失;

5、工資明細和工資單是次要的,關鍵是看公司有沒有按約定支付你的所有工資,有,就不違法;沒有,就違法;

6、這個問題最好到相關的戶籍管理部門去諮詢一下。

4樓:孫法官說法

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和約定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離職的,要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不需要交納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特崗教師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特崗教師辭職需不需要交違約

源金的,要看bai你們當時籤du訂的合同是如何約zhi定的,如果單位對你有dao資金付出的培訓,且約定了違約金,則你無辜辭職,要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與學校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規定,作為教師辭職,是需要向學校支付其違約金的,否則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6樓:山香教師

你簽約了嗎?特崗教師一經錄用後,就有三年的服務期,在服務期間間因服務期限未滿辭職的,要需要先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就得按照合同上的違約規則進行執行,一般是要繳納違約金的。

7樓:你不愛吃烤肉

特崗教師辭職違約金需抄不需要交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單位對你有資金付出的培訓,且約定了違約金,則你無辜辭職,要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與學校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規定,作為教師辭職,是需要向學校支付其違約金的,否則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8樓:小雨牽著海

要看你跟單位籤的合同,裡面有沒有明確說違約金得問題的。

9樓:夢風兒

具體要看合同的性質。一般單位對你有資金付出的培訓,且約定了違約金,則你無辜辭職,要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辭職是否需要付違約金?

10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1樓:律圖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12樓:夫宇典奇正

違約金按培訓協議交,不超過2萬,一般企業按工作一年減20%交違約金。你要辭職,也可以看一下企業是否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加班不給加班費,超時加班等等,如果企業違反勞動法,你辭職不但不有交違約金,還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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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樂觀的靚哥哥

辭職是否需要付違約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提前乙個月通知資方,不需要付違約金。否則,可能需要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4樓:夕陽雪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你只要提前30天向你的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就行,而且也不用支付違約金。為了避免再次發生你現在的這種情況,你可以保留下你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30天後公司還不允許你辭職,首先可以讓你單位的工會出面調節,不行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面解決,再不行,直接提起訟訴。當然啦,這些措施沒有先後的順序,只是為了讓你能夠以最少的代價解決這件事情。

15樓:青天白雲

公司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你完全可以辭職不支付所謂的違約金。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只允許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1、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合同期間離職要交違約金嗎?

17樓:戚廣利

合同期間離職一般不交違約金。

首先是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在用人單位合法用工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是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

其次,勞動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實施條例都做了很明確的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的行為,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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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專業技術培訓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你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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