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失效了嗎

時間 2022-01-06 10:05:26

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沒有失效。因沒有任何行政法規提到《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廢止,則該通知沒有失效,由於該通知與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有部分衝突,所以,它的的效力為:與新法衝突部分失效,不衝突部分依然有效。

(我國的大部分行政通知都處於此狀態)

勞部發〔1996〕354號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內容分類】 勞動關係

【分類細目】 勞動合同

【時 效 性】 有效【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6.10.31

【實施日期】 1996.10.31

【失效日期】

【失效說明】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匿名使用者

因沒有任何行政法規提到《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廢止,則該通知沒有失效,由於該通知與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有部分衝突,所以,它的的效力為:與新法衝突部分失效,不衝突部分依然有效。(我國的大部分行政通知都處於此狀態)

3樓:天津高律師民事

仔細看了一下,發現裡面很多條款的規定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了。

我是這樣認為的,如果你現在遭遇勞動糾紛了,你首先要查閱的法律檔案應該是頒行時間比較近些的,比如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根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即便舊法沒有被明文廢止,但是出現了與之規定不一致的新法,那麼舊法的條文就自然廢止了,不能再適用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35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4樓:一生乙個乖雨飛

最高人民法院

bai《關於審理du

勞動爭議案件適用》仍zhi

然現行有效。

dao而勞動專部《屬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354號已廢止已經被新的勞動合同法所取代,不再適用(自然廢止),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已正式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08年5月1日實施。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5樓:斑駁天藍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已正式實施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08年5月1日實施

所以 應該無效了

6樓:阿波兒

沒出檔案說無效的 都還有效

新法有不同規定的 從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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