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傷仲永》的解釋,求文言文《傷仲永》翻譯!!

時間 2022-03-19 00:31:45

1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白話譯文

金溪有個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著索要這些東西。

他的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就向鄰居那裡把那些東西借來給他。仲永立刻寫下了四句,並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和團結同宗族的人為主旨, 給全鄉的秀才觀賞。

從此,指定事物讓他作詩,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並且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們對此都感到非常驚奇,漸漸地都以賓客之禮對待他的父親,有的人花錢求取仲永的詩。方仲永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就每天帶領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見到方仲永,他已經十二三歲了。我叫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去,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沒有什麼區別了。」

王安石說:方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賦,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優秀得多;但最終成為乙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後天所受的教育還沒有達到要求。

他得到的天資是那樣的好,沒有受到正常的後天教育,尚且成為平凡的人;那麼,現在那些本來就不天生聰明,本來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難道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2樓:公孫淳衡

傷仲永 北宋朝(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譯文: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的時候,不曾認識書寫工具,(有一天)忽然哭著要它們。

他的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借鄰居的書寫工具給他,仲永立刻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他的這首詩把贍養父母、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作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寫詩他能立刻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

同縣的人對此感到非常驚奇,漸漸請他父親去做客,還有的人用錢求仲永題詩。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帶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仲永學習。

我聽說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從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了。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仲永的才能已經)已經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遠遠地超過有才能的人。

最終成為乙個平凡的人,則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能夠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一、詞解

1.隸:屬於

2.世隸耕:世代從事農業生產;

3.未嘗:不曾;

4.求:要求

5.異:對……感到奇怪

6.借旁近:從鄰居那裡借來;

7.與:給;

8.書:寫;

9.為:題寫;

10.以……為意:把……作為詩的內容;

11.觀:欣賞;

12.自是:從此;

13.是: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漸漸;

17.或:有人;

18.賓客:用賓客之禮相待;

19.邑人:同縣的人;

20.乞:求取,這裡指花錢求仲永提詩;

21.利其然:貪圖這樣(以此有利可圖);

22.扳:通「攀」,牽,引;

23.環謁:到處拜訪;

24.使:讓;

25.從:跟從;

26.稱:相當;

27.聞:聽說;知道

28.泯然:完全。指仲永的才華完全消失,和普通人一樣了。

29.不至:沒有達到(要求)。

30.王子:王安石的自稱。

31.通悟:通達聰慧

32.夫:句首發語詞,不譯。

33.固:本來。

34.文理:文采和道理。

35.利:以……為利。

36.可:值得。

37.秀才:這裡指一般學識優秀的士人。

38.謁:拜訪.環謁:四處拜訪.

39.書具:寫字的工具,指筆、墨、紙、硯

40.異焉:對此(感到)奇怪

41.彼其:他

42.賢:勝過

43.材人:有才能的人

44.自:回到

45.金溪:地名,現在江西金溪

46.嘗:曾經

二、句解

1.父異焉,借旁近與之。

譯:父親感到十分奇怪,從鄰居那裡借來給仲永。

2.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譯:並且自己在詩上題寫上了名字,他的詩以贍養父母、與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為主題。

3.自是指物為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譯:從此只要別人指定東西就能寫詩,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可觀賞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譯:同鄉人感到奇怪,漸漸用賓客之禮款待他父親;有人還用錢來求取仲永的詩。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譯:父親認為這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到處拜訪同鄉人,不讓他學習。

6.不能稱前時之聞。

譯:不能與以前所聽說的相符合。

7.泯然眾人矣!

譯:完全成為平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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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文言文《傷仲永》翻譯如下:金溪縣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時,從沒見到過讀書寫字的工具,忽然哭著要這些東西。

父親對此感到驚異,就從鄰居那裡借來給他,當即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寫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奉養父母、團結同宗族的人為內容,傳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事物讓他作詩,立即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

同縣的人對仲永感到奇怪,漸漸以賓客的禮節來款待他的父親,有人用錢財和禮物討取仲永的詩。他的父親貪圖這樣,每天強要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從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十二三歲了。讓作詩,不能與從前的傳聞相稱了。

又過了七年,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仲永的特殊之處已經消失淨盡了,成為普通人了。」

王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

他最終成為乙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麼,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乙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文言文《傷仲永》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貫、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這是虛歲,他其實四歲),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

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

」《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

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贍養」的表現,「收族」,是「團結」的表現。

五歲的孩子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讚揚之餘,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為意,傳一鄉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

「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只給某個秀才看。)觀之。

自是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藉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省略句。

省略了「使」的賓語,應為「不使之學」,「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只有兩年(1032-1033)。「先人」。

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

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歷三年(1043)故稱「先人」。

),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省略句。省略了「令」的賓語,應為「令其作詩」,「其」指代方仲永。

)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

「泯然眾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終於成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後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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