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經理身份又是股東,公司解散須付資遣費嗎

時間 2023-05-16 12:00:10

1樓:加盟幫幫幫

股東身份和公司職員身份不相關。應該發遣散費。你想想,公司要是虧損了你能因為他是因為他是員工身份不讓他承擔連帶損失責任嘛!

他之所以是股東因為他出錢或者是技術了。那是你們成立公司談好的事情。要不是這個他可能都不加入這個公司。

你能因為他是股東身份不給他發工資嘛!要按你這邏輯股東可以長期徵用,是免費的!這不瞎死人啊。

2樓:方凌風滴

您好,平台合作律師為您服務!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股東身份和公司職員身份不相關。 應該發遣散費。

提問。標準呢。

請稍等,我查一下相關資訊。

如果企業倒閉,員工遣散費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計算支付。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提問。你好,有個老家的房子,是我爸買給我奶奶的,現在兩位老人都去世了,房子有一間也因村里意外燒了。

買房應該是50年代,燒了是在2016年。

我們去辦了手續,就是村里出了證明說補我們一間48平地基。

是的,所以您的疑問是什麼,是過了很久還沒有補足嗎。

提問。但現在村里也承認,但仍未給,催了,說有人投資要地就會給我們。

您好,您這個情況是可以向村里要求其履行合同,補給你們該有的平地。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資遣費是否應繳稅

3樓:巴掌說法

應繳稅。派遣費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並且不屬於免稅專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都應納稅。

具體計算方式為,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一、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每月收人定額扣除5000元,就其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或=(每月收入額一35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二、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

將雇員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後,計算單位或個人應當代付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公式1: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一費用扣除標準一速算扣除數)/(1一稅率)。

公式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在上式中,公式1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公式2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對此,在計算過程中注意,不能混淆。

4樓:愛要說出口

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並且不屬於免稅專案,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是指非自願離職時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的一定經濟補償。如公司單方面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需支付員工資遣費。

交稅又稱納稅,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國家稅務機構交納稅款的行為和過程。例如:交納海關稅,就是指進出口商或其**人依據海關簽發的稅款繳納證,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資遣費」是什麼費?

5樓:網友

就是非自動辭職的補貼費用。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乙個月者以乙個月計。

要被單位資遣了,能拿到多少遣散費呢,怎麼算?

6樓:彩律師

1、勞動法只是說 工資*(n+1),請問是基本工資呢,還是包括物價補貼、住房補貼等的工資總額呢?

該補償是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12個月工資平均數,不包括物價補貼、住房補貼。

2、請問「本法施行前的有關規定」是怎樣的啊?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經濟補償,但不同的理由給付的有所區別。

3、這1年一半是頒布前的一半是頒布後的,可怎麼算啊?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計算。

4、另外請問一下,這些補貼也要交稅嗎?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指勞動者的應發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

2008之前的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您這種情況就是08年之前的年限按原來的規定,08年之後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

第三次籤固定期合同現還沒有到期,公司要資遣我,是否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應賠二倍賠償金。

8樓:潘菁律師

您並不符合連續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續簽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因為這個連續2次的計算時間是從2008年1月1日以後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2008年以後連續簽訂了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除非勞動者提出要籤固定期限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您前面連續簽訂的2次其實是不算在內的。

9樓:餘村林場

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現在雖然連續工作滿10年,但原來的勞動合同未到期,不符「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情形。

10樓:子夜聽雨

根據以下法條,可以得到2倍工資和2倍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北京信法網

違反了,你可以得到2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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