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准怎麼辦,辭職不批准怎麼辦?

時間 2022-11-29 16:35:15

1樓:詠夜平安

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那你就可以走了,如果工資不給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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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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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合同到期沒?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辭職的,投訴吧!合同不到期最多給點違約金

合同到期沒?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辭職的,投訴吧!合同不到期最多給點違約金

勞動者只有依法辭職時,維權才能有用。目前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提問沒有合同,提前乙個月也不給辭職

沒有合同,提前乙個月也不給辭職

回答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提問沒有勞動局嗎,打**有用嗎

沒有勞動局嗎,打**有用嗎

回答有用的,不過一般有什麼比較大的事都是需要你自己去的,打**一般只是詢問的問題。最關鍵的是需要證據,如果你覺得證據充足,而勞動局不給予辦理,那你可以去尋求法律方面!謝謝!望採納

提問自己去?**可以問

自己去?**可以問

回答**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

可以撥打這個**,

提問好的謝謝

好的謝謝

更多13條

3樓:吳銀榮

可以去看新勞動法,裡面很清楚;提出辭職後,30天(按乙個月計算)後可以自動離職。如果公司扣留你的東西,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起訴。

在公司上班 想辭職了 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4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如果沒收更好),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

(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樓:小小呂子博

哦,你完全可以按照程式走,可以提前乙個月和領導打招呼或者說是按照合同上提前乙個月和領導打招呼,然後到了時間領導不同意也是沒辦法的,因為畢竟你按照流程呢,如果領導實在挽留你,你也可以繼續工作一段時間都是可以的。

辭職信領導不批怎麼辦?

7樓:水6元

你的協商辭職信領導未批准,說明你與領導按照《勞動法》第2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解除勞動合同。

請點選輸入**描述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為此,你只能按照《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單方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也就是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信,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請點選輸入**描述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只要保留好相應證據,證明你已經提前30天/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領導審批,滿30日/3日即可走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小孩啊,到那個份上了。就明說。你說你不滿意目前的待遇,你決定辭職。

你說我不給公司幹了,你不能強迫我給公司勞動,這是性質惡劣的犯罪行為。你沒權利不批。一級一級往上面找,最後找老闆,打勞動句**,不知道**打110問

辭職申請不被批准怎麼辦?

11樓:知道法也團隊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無需公司批准,但員工要舉證的是你的確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用ems快遞郵寄給用人單位,寄遞單註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寄遞單副本,作為證據。到期後勞動者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及時支付工資。如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和同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不批准怎麼辦,用人單位不批准「辭職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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