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辭職老闆不批准,該怎麼說,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1-08 21:12:30

1樓:ff老白

寫個辭職書,告知老闆將在乙個月後離職,讓老闆安排人員交接工作即可。

到了乙個月之後,直接走人就行。

不需要老闆批准。

如果擔心老闆不承認收到了辭職書,那麼最好帶手機錄音。

《勞動合同法》共有以下條款,是涉及到勞動者辭職的: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

要想辭職的話,首先要按勞動合同去辦。你要入職的時候確定的勞動合同是有一年的,有三年的,有五年的,如果你合同沒到期,想辭職,那就是兩者協商的問題,如果老闆不放合同沒到期,那你要是不幹屬於要給。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不要太過於強硬。

3樓:後星然

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規定。辭職可以提前乙個月向老闆提出辭職報告。乙個月七滿。

你完全可以離開你的單位。我覺得。這與老闆不批准是沒有關係。

他如果說通過控制,你的工資或者用其它問題要下你你可以通過法律。仲裁部門。去伸到你的權利。

4樓:黃昏神皇

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①直接說本人不願意從事此行業,幹不了,也不願意幹,想要轉行。

②直接表明工資太低,付出與收穫不成比例,所以辭職!

6樓:海之藍

首先還是應該向著領導表達一下感謝,感謝領導的關心照顧,公司的培養,再把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與辭職的真實理由告訴領導,希望領導能夠理解並支援。

7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辭職老闆不批准的話,那你就直接說,你現在是必須要走,家裡面有事情耽擱不起,你沒有辦法繼續在任職。而且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員工提出離職,做好交接手續,老闆就應該批准。

8樓:最愛哆啦a夢

這種情況你可以按照公司的標準規範去進行辭職申請,等過了一段時間,即使老闆不批准,你也可以辭職的。如果想找乙個好的理由,可以自己要回老家相親,結婚為理由,這種理由一般老闆是不好意思不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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