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上班有什麼好理由辭職,廠裡上班有什麼好理由辭職

時間 2022-09-13 19:51:10

1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你好,你如果真心辭職,提前乙個月跟人事講就可以了,這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所以你不用想太多理由,按照辭職程式走就好了,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廠裡上班辭職的理由很多,家裡要造房子,父母年邁要照顧,要回家結婚,要自己創業等等。

3樓:

有勞動合同法的好吧,中介老師和人事部同不同意也是可以辭職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書面或口頭形式,過了試用期,提前乙個月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如果擔心廠裡不發工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解決。

4樓:范先生太甩

想辭職就直接辭職啊,何必要找理由,難道廠裡還強行留著你不給你走?就算你籤了勞動合同,也不是不允許辭職的好吧

5樓:月詠冰輝

父母希望你回家工作 你方便照顧父母之類的

6樓:

父母老了想找個方便能照顧他們的工作

7樓:起吧名困難患者

實話實說,老子不想幹了!求採納。

廠裡上班辭職必批的理由,越多越好

8樓:可愛的大婕妤

這個上上班只要辭職就可以了,什麼理由可以自己隨便寫,我是說覺得距離太遠了,影響自己的生活,或者說因為自己家人的原因或者照顧自己的家人,還有就是自己的興趣愛好,不在自己的這個工作崗位上,或者說自己最近身體不舒服啊,想多花點時間去休息一下

9樓:急速八秒

看來又是乙個坑人的工廠,不讓員工辭職,最好逼員工自離,然後不發工資的行為。

家裡有事,人員問題,生活問題,買房問題,等等一堆問題,說明先辭職回家一段時間,幾個月過後再回來工作,這樣的藉口。

對付這種工廠,就是不要表現的特別想走,是有特別重要的事情需要離開一段時間。

10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女性就說懷孕了,沒人敢動你!男的就說自己在外面欠錢了!

11樓:好運連連

要不給你必辭的理由?

12樓:數學知道行家

是沒結婚\就說回家結婚\很有效\我以前就這樣\是老闆說給你請假乙個月\那就說結婚不來了

在廠裡上班有4個月了,想辭職應找個什麼理由呢?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現在工廠裡上班,突然不想做了。想辭職再重新找。但不知道拿什麼理由辭職?有什麼好理由來辭職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的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可以通過郵局快遞寄出去,以保留提交的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你就寫因為個人原因就行。

16樓:人生如夢初醒

就是自己有更好的發展,想出來自己幹點啥

17樓:賀豔

不適合個人發展,或家裡有急事,

我在這個廠裡想辭職,該說個什麼藉口啊。 10

18樓:安巨集偉安瑩

我建議不要寫「私人理由」,現在這句話等於是在公司混不好,與領導或是同事處不好才辭職的,多半是帶有情緒的。建議可以寫是為了個人更好的發展或是職業規劃之類的,或是適當的深造之類的,因為辭職報告將來要放到檔案裡面的,新單位政審的時候會看得到,寫得理由不恰當,如果在辭職當下沒有影響,照樣辭得掉,但可能給日後的再就業帶來問題。

19樓:手機使用者

正步走!┏(`ー´)┛┏(`ー´)┛┏(`ー´)┛┏(`ー´)┛

20樓:匿名使用者

家裡有些事,不方便說,回家處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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