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辭職才能讓老闆不生氣,辭職有什麼理由能讓老闆同意還不生氣?

時間 2022-02-08 12:05:23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權,老闆沒生氣的理由。合法提出即可。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照你說的看,你們公司的老闆應該對你不錯`你才會t出這個問題,說實話,這個我以前也碰到過,怎麼說呢?

如果你要走的話,肯定是有什麼難言之隱,不過我覺得你多少都對你的上司有一定的了解

你覺得你老闆是什麼樣的人,性格怎麼樣,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你別搞個脾氣暴躁的老闆``結果對他一說,大發雷霆,把你罵一頓。

如果你感覺你的老闆人不錯,性格不壞,不如找他安靜的做下來談一談吧。沒有解不開的筘,我相信你的老闆對你不錯的話,你沒有故意欺騙的話,他也會體諒你, 這樣也會象上幾位人說的,人要走的話,就要做個榜樣,這樣也不會辜負你老闆以前對你的種種好。讓你走之後,你以前的同事,上級,老闆還能想起你,談起你,給人留個好的印象。

做人要做到放下面子,不拘小節,這樣你在事業上有發展,工作上有成就。

ok,意見發表完。

3樓:匿名使用者

希望你還會看到這個問題...

你可以間接的提出申請,比如你說,我的能力有限,為了不影響公司的發展,所以我決定辭職......

還可以說(要先說),公司的發展前景什麼的都很好(以下簡略1萬字,嘿嘿),我在這裡也感到很好,但是現在世界發展很快,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我決定辭職,然後有更多的時間去學習....

希望這些託詞能幫助你!

4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你有事啊 比如說還要去考試 去讀書之類的 這樣他也是沒辦法的 也不會生氣

怎麼辭職才能讓老闆不生氣?

5樓:我是黴西

呵呵``照你說的看,你們公司的老闆應該對你不錯` 你才會t出這個問題,說實話,這個我以前也碰到過,怎麼說呢? 如果你要走的話,肯定是有什麼難言之隱,不過我覺得你多少都對你的上司有一定的了解 你覺得你老闆是什麼樣的人,性格怎麼樣,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你別搞個脾氣暴躁的老闆``結果對他一說,大發雷霆,把你罵一頓。

如果你感覺你的老闆人不錯,性格不壞,不如找他安靜的做下來談一談吧。沒有解不開的筘,我相信你的老闆對你不錯的話,你沒有故意欺騙的話,他也會體諒你, 這樣也會象上幾位人說的,人要走的話,就要做個榜樣,這樣也不會辜負你老闆以前對你的種種好。讓你走之後,你以前的同事,上級,老闆還能想起你,談起你,給人留個好的印象。

做人要做到放下面子,不拘小節,這樣你在事業上有發展,工作上有成就。 ok,意見發表完。

辭職有什麼理由能讓老闆同意還不生氣?

6樓:幸運的楓陽

勞動者辭職的理由並不重要,只需符合法律規定即屬於合法辭職。

如:(1)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此時可以籠統地寫個人原因,家庭原因之類的。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時應當寫用人單位存在的法定過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先註冊完會計師後再考慮別的,因為你也說的,新工作可能回很忙,學習機會少了,那麼會計師就得等。先一件事是一件,學習的機會以後會很多的。

如何與老闆說辭職?

8樓:樹桖珍

這個要分情況:

1。如果老闆平時對你還比較好的話,為了不傷害對方,你可以找一些因為個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繼續工作的藉口,如我最近身體總感覺不舒服,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應該經驗一段時間,但考慮到我離開的這段時間長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務不能耽誤,只能向您申請辭職了或是其他一些你不願意離開而又無法抗拒的非主觀因素等;

2。如果你對公司已經沒有了留戀或是老闆對待你很差,那麼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辭職,因為你並不虧欠他什麼,當然,適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最關鍵看你的主觀動機是什麼,如果因為公司對你不仁,那你不必對他不義,大可坦然直接的說明原因離開。

但如果公司對你已經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較優厚,但但你自己還覺得不夠,自己不滿足現狀的話,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給雙方都留一些餘地,畢竟做人要厚道,也說不定你以後還會和這個公司合作或是回到這個公司。

如果公司待遇一般,雖然公司對你也還可以,但為了自己更好的發展想離開,那就要委婉一些來辭職。

9樓:

很多人辭職的時候,因為許多原因,不願意告訴老闆他今後的真正的打算,但我想告訴你的是,如果你希望離職後依然能保持過去經營的人脈,那麼對於離職後的計畫最好不要隱瞞。當然,這並不是說你的計畫全都要告訴別人,而是將大致的方向告訴他就行了,像具體去了哪家公司,工資多少錢這些就不用告訴別人了。辭職最難的就是選理由。

辭職時,有兩個理由是不能選的,首先,就是不能說與工資有關的理由,不能說是因為錢給的太少了,所以要辭職。因為如果你說工資太少了,那老闆會說可以給你加錢,或是問你想要多少錢,這時你還要想著如何拒絕他,很麻煩,所以,不要選擇這個理由。而且,這個理由如果傳到新公司裡,新公司的人會認為你是因為工作能力差,工資漲不上去才辭職的,這對於你今後的發展非常不利。

其次,不要說同事的壞話,不要說是因為同事不好相處,所以才辭職。因為老闆和同事不會因為你的評價而改變他們的性格,他們只會覺得你太挑剔了,不好管理。辭職時,我們還要對公司和老闆表達一下感激之情。

比如說你可以談談這段時間你在公司學到了哪些東西,說說自己都有哪些成長,如果老闆人比較好,你和他談的比較順利,你還可以問問他你在工作方面還有哪些不足,讓他給你提些意見,這對你今後的工作和生活都會有很大的幫助,如果你和老闆之間的談話不太愉快,或者說他指責你對他對公司不忠誠,那你也不要去爭辯,因為你們的立場不一樣,他不會接受你的辯解。我們表達感謝,只是為了體現我們在職場上的專業性。記住,辭職就是辭職,不要因為老闆或同事拉感情、談到感情就拖泥帶水的,你只需要告知他們你今後大致的去處,然後選擇乙個合適的理由,再表達一下你對公司、對領導、對同事的感激之情就行了

怎麼辭職才能讓老闆不生氣,辭職有什麼理由能讓老闆同意還不生氣?

呵呵 照你說的看,你們公司的老闆應該對你不錯 你才會t出這個問題,說實話,這個我以前也碰到過,怎麼說呢?如果你要走的話,肯定是有什麼難言之隱,不過我覺得你多少都對你的上司有一定的了解 你覺得你老闆是什麼樣的人,性格怎麼樣,這樣才能對症下藥。你別搞個脾氣暴躁的老闆 結果對他一說,大發雷霆,把你罵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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