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諾諾百科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的,工資一般應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計算公式為: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充套件資料:
應付工資的計算是工資結算工作的核心,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專案計算對每個職工的應付工資額。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按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勤、缺勤天數和每人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兩種方式。在月薪制下,不論各月日曆天數多少,只要職工出滿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標準工資,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資應從標準工資中扣除。
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計時工資=標準工資-缺勤應扣工資
缺勤應扣工資=事假和曠工天數×日工資率+病假天數×日工資率×扣款百分比
日工資率是職工每日應得平均工資,一般有兩種計算方法:
按全年平均每月日曆天數30天計算:日工資率=標準工資/30
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照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跨越廠休日、法定節假日,視為缺勤,照扣工資。
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21.17天計算:日工資率:標準工資/21.17
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超過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扣工資。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按產量記錄和計件單價進行計算的。產量包括合格品的數量和料廢品數量,料廢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導致的廢品。
計件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計件工資=(合格品數量+料廢品數量)×計件單價
計件工資按計件物件不同分為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集體計件工資以班組為計件物件,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計件工資為小組集體應得工資總額,集體計件工資還應在小組組員之間分配,計算出個人應得工資。
3、加班加點工資、經常性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及特殊情況下工資
加班加點工資應按加班時間、工資率及有關規定計算;獎金按企業的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計算;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規定計算。
4、職位補助
2樓:安小姐的夏天
不滿乙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作時間不滿乙個月的,應當按照出勤天數計發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月計薪天數按21.75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計算方法:月工資÷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樓:懿灬芫
工作不滿乙個月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中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5樓:我是亦小靜
按一天多少錢,上幾天算幾天。我就是這樣的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工資應該怎麼算?
6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工資按實際上班時間折算。
計算公式: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如果某個員工是2015年6月21日入職的,在6月28日離職了,但因為6月22日至6月24日是端午節的調休放假,所以他實際上工作的天數是4天,那麼,他的應付工資就應該是:(1700÷21.75)× 4 = 312.
6。工作時間的折算方式:
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一共為11天。全年有365天,週末休息日104天,則月度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全民法定休假日一共有11天,包含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7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的,工資一般應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計算公式為: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範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的工資的計算公式=月工資收入÷21.75天*實際上班天數。
首先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的員工,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按21.75天來進行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工作時間的折算方式
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一共為11天。全年有365天,週末休息日104天,則月度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全民法定休假日一共有11天,包含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9樓:654鄉
工作不滿乙個月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中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如果某個員工是2015年6月21日入職的,在6月28日離職了,但因為6月22日至6月24日是端午節的調休放假,所以他實際上工作的天數是4天,那麼,他的應付工資就應該是:(1700÷21.75)× 4 = 312.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上班時間的計算!上班時間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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