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什麼?居住權和產權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3-07-24 22:37:00

1樓:愛養花的李老太

居住權是指擁有在房子中居住的權利,無權進行交易,而產權則是擁有產權證,可以通過交易對房產進行轉讓。

居住權和產權是房產交易中兩個不同的概念,居住權是指業主只對房產擁有居住的權利,可以無限制的居住型企業,但是它沒有房產證,對這個房子不具備完全擁有的權利,更不可能通過交易的方式讓房產上市交易。

產權則是業主對房產擁有完整的權利不但有在房中居住的權利,更擁有房屋的產權證書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讓房產上市交易在完成過戶以後房產歸另外的業主,所有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根本無法完成買賣交易更無法過戶,那樣的房子就只有居住權,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多被叫做小產權房。

房子擁有居住權和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而且擁有居住權的房子無法交易,它的市場**也比較低,消費者在市場上購買那些沒有產權的小產權房時,只會擁有房子的居住權,沒有上市交易的權利,這樣的房子公升值空間十分有限,還有可能會因為拆遷以及其他規劃,而承受一定的經濟損失。特別是房子拆遷時,有居住權的房子得到的賠償很少甚至沒有賠償,而擁有產權的房子則能得到合理或者高於市場**的賠償。

擁有產權的房子就是大產權房,不但可以在房中居住,也可以當做投資理財的物件在低價購入房產以後,等房價**以後看準時機直接讓房產上市交易,轉手以後就會獲取高額的收益。所以在生活中購買房產的時候,一定要保證產權清晰,最好房子擁有產權證,這樣才會對房產擁有隨意支配的權利,如果只是圖便宜購買小產權房,只有有房子的居住權,以後上市交易或者轉手都特別困難,而且無法通過房產投資來獲取收益。

2樓:糖tang說數碼

「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用益物權的種類。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於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

房屋居住權和產權的區別,就在於乙個是擁有房屋產權證的,可以通過交易的形式進行轉讓,而乙個是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產權證,無法買賣交易,更無法過戶。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

3樓:熱心觀社會

居住權,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4樓:律說律答

居住權是指自然人為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居住權主要解決以下社會問題:非繼承人的居住問題,如撿回小孩撫養;離婚後的經濟幫助問題;長期非婚同居者的居住問題;**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共有房屋中的居住問題等。

居住權和產權的區別

5樓:張秀洪

法律分析:居住權和產權的具體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居住權房子的承租人轉換,產權房是房子產權人轉換。

2 .居住權房是只有本地戶口可購買,產權房現在有限制空間就比較大。

3 .居住權房貸不神掘了款。

4 .居住權是只享受使用權利,就相當於租了一套房子一樣,租期內只有居住使用權。產權房是擁有房屋的買賣、居住、使用的權利。

居住權只是對所有權中使用權能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表的並非是拿銷完全的所有權,它只能說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人股等處分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消瞎遊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 居住權期限;

五) 解決爭議的方法。

什麼是居住權,居住權是什麼概念?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 使用的用益物權。居住權雖然不能阻止房主 抵押房屋,但設定了居住權的房屋等於流通價值為零 因為,沒有人會接受這類房屋的抵押和 除非居住權人同意取消居住權。簽訂租賃合同後享有的權利是債權,簽訂居住權合同 登記後享有的權利是用益物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型別 不同等級的權利。而...

居住權房子過戶問題

具體可以把合同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約定清楚,降低法律風險 若對方撤了,可以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 不會,放心吧,如果戶已經過了,等在產證的時間,原業主沒有權利私自撤銷的,因為需要網簽的,確定了您的買賣關係,單獨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撤銷的,只有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到場才可以撤銷的,放心吧 現在你是沒有任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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