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分析法律基礎案例題 萬分感謝

時間 2023-01-24 12:10:43

1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1、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校承擔教育保護管理的責任,並且在本案中,學校老師在履行責任時存在明顯的過錯,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學校老師上課期間擅離職守,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從第二問來看,這道題你們老師的意思還是要監護人承擔一定責任的,那麼你可以引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給監護人多少派點責任。

2、沒有監護人的未成年人,應當首先確定監護人,然後再確定賠償的問題。確定監護人以後,首先從小光的個人財產中承擔相應的責任,個人財產不足的,由其被指定的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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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覺得的是故意傷害。

c:根據我國的屬地主義原則,犯罪行為或結果只要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就應適用於我國刑法。

c:也是屬地主義,航空器屬於擬制領土。等同於在我國國土上犯罪。

ps:為什麼受害的總是日本遊客呢?哈~

3樓:烈山氏

如果情節後果嚴重的話,構成故意傷害罪。

胎兒尚未出世,因此不構成殺人罪。

強迫,逼迫婦女做墮胎手術,肯定對婦女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所以應該按照故意傷害處理。

大一新生 法理學案例分析題 求助,萬分感謝

4樓:侷限於此

未滿18周歲 法院判定或認定未成年人犯罪時,可以減輕或免除 由當事人監護教育。

案列中 構成責任的要件 符合未成年人法理引用 法院判決符合未成年人在構成犯罪時,減輕或免除的精神。

案列中張某為未成年人中年滿15周歲 具有自然人一定的認知能力 且 符合法定責任構成,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提供依據。

趙某因不滿14周歲,自然人中不具備或具有一定認知能力,同時亦不符合法定責任構成要件,故當庭釋放。

雖 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但未滿16周歲,趙某未滿14周歲,故法院責成監護人履行連帶賠償義務亦符合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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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廣警小周

第一道案例題乙的行為是我們所說的情誼行為!我國法律上暫時還沒有情誼行為這個概念,但是法律上有這個說法!這是我們法律的滯後性所導致的。

所謂情誼行為呢?簡單地說就是朋友因為輕易上而所作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不得違背法律才叫情誼行為!我國法律鼓勵這種行為,但是對這種行為造成的危害卻沒規定,比如朋友因為情誼救下乙個落水的朋友而死亡的,那麼到底這個朋友的家人能不能要求被救的人損害賠償呢?

法律沒有規定!至於乙的行為合不合法,乙是沒有權利要求平飛3萬塊的,因為他不是甲的法定繼承人,不過因為甲的幫助行為甲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地給予乙一點補償,也算是勞務費吧!

至於案例二自己看看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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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梁4超

不會全部支援,支援賠禮道歉,不會支援賠錢。法理分析:因為商場沒有權利搜查公民,只有公 安機關在授權的情況下才可以搜查公民。

其次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要看具體地區,如果是發達地區賠的或許多一點,如果是不發達地區或許是少或許是不賠。

7樓:破釜沉舟

要求商場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 ,這個會支援。

賠償二人精神損失費80000元。這個不會支援,漫天要價。最多給5000

8樓:朱學政南京

1、其訴求會被支援,但具體數額,有法院裁量。

應為商場人員沒有搜查檢查他們的權利,因此商場的行為侵害了他們的人格權。

2、法院應當調解不成及時判決。

9樓:山頂球場

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肯定支援。但是要80000,那就得看法院裁定了。

10樓:桃夭月溪

支援,因為商場的確損害了他們的人格尊嚴,商場應該向他們賠禮道歉,並恢復名譽,但我覺得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原告提供因為這事他們受到的傷害程度的證據,然後法院根據這個來判決。

有一道法律基礎案例分析題 求答案 謝謝

11樓:

1:無因管理。

2:飼料錢應當支付,管理人對本人的請求權僅限於必要的管理費用支出的補償,而沒有報酬請求權。故工錢無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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