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房子賣房人要收回,這房子屬不屬於我

時間 2022-11-21 18:25:40

1樓:

1、這是乙份非常不完善的合同,沒有就房屋的交付,房價款的支付做出時間、方式的約定,最重要的是沒有違約條款。

2、現在出賣方想撤銷合同推翻交易,你可以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為由提起訴訟。

3、除了此份合同外,還有沒有什麼其他證據材料?如果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材料的話,你還是有勝訴可能性的。

4、「房產權可以不過戶,房產證交由乙方保管。」非常關鍵,也許就是這一條會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因為存在偷逃稅款的嫌疑,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如果合同判為無效合同,交易自然是要取消,房子自然也就買不成了。

僅供參考!

2樓:哇噻你知道啊

既然合同已經簽了。肯定是你的啦。上面寫的很明確。即使打官司你的勝算肯定大。上面不是寫了過不過戶房產都歸你所有嘛。

3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都屬於甲方的,他起訴肯定勝,你也太大意了買房子不過戶,要甲方帶上房產證,身份證和你一起到當地國土局辦理過戶,現在他反悔了想過戶有點懸。記住了下次不管買的是誰的房子,車子都必須辦理過戶手續

賣房後買家拒不歸還屬於我的東買家要求我要把房子全部重新整理後才歸還我的東西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賣房後房屋交付之前賣方應該把自己的東西搬走,應該是你沒有及時搬走東西並妨礙了買方裝修,建議與買方協商或者去法院起訴。

我買的房。現在賣房人,因非法賣房被抓了,我買房證明也被法院拿走了,我買的房子怎麼辦?怎麼要。

5樓:鐵蛋兒的

你買的房子,但是房權證在別人的手裡,而且在非法買賣房子的過程中,被法院給拿走了,你要證明賣房人是在欺詐你,如果無法舉證,那麼房子就收回來了

6樓:導數式

沒得要,他這個房子現在屬於贓物,已經不能給你了,你只能找他要回你的錢,可以找法院申訴。

7樓:無謂人生

直接起訴,還能怎麼辦,把付的定金什麼的要回來哦

8樓:

賣房人被抓,那就只好等待法院的結論了。法院判定交易有效,那麼,房子就會歸宿於你

9樓:

說明你買的房本來就是非法房,也就是無證房,按照法律有關條例,房子肯定是沒有了,至於你的錢能退多少,要看法律怎麼判那個賣房人的財產再作決定給你多少錢。

10樓:在顯聖殿捉蟹的皮卡丘

這種情況你就得去,嗯。看看你這個房過戶了沒有,如果還沒過到你的名下的話,你這就比較難辦了。看看有沒有充電人,把你去掉去洗鞋調一下,看看你這個怎麼辦?

11樓:淡定有過

問法院,應該會退還你錢款的,不會吞了得,除非你知道這是非法的

12樓:木子

我認為你買的房,如果賣房人是非法的賣房,那麼你可以申請賠償。

13樓:站在月亮看你

你這個是違法了,所有你這個要等法院的判決才能有結果。

14樓:時光擾人清夢

你應該去法院申訴一下你之前,然後再讓劉聰聰

15樓:教育達人張老師

很有可能你們之間的合同是無效的

16樓:籽曦士多啤梨蛋撻

我覺得你應該也是受害人,你應該諮詢乙個專業的律師,看有什麼補救的辦法,

17樓:

千萬不要著急等待著法院的通知吧。

18樓:迷失

這應該法院會給乙個公正的,畢竟你也不知道啊

19樓:巴尋巧

你可以跟法院的人說清楚啊,你說我買他的房,嗯,你把我的房產買房證明拿走了,那我以後怎麼辦呢?

在賣房人與買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賣房人把房屋過戶給買房人,但是現在賣房人不想賣房了想收回去,

20樓:還讓不讓改了

沒有房本,你們是怎麼過的戶呢?不可能啊。也就是說,法律上房子還是賣方的。

應該如何收回我的房子?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相信在你們所簽訂的合同上有註明,承租方如不再租這房子的,需提成乙個月通知出租方,並按合同註明違約金給出租方;出租方如不租這房子給承租方的,需提前乙個月通知承租方,並按合同註明違約金給承租方!

也就是說,你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中介,乙個月後你可以強制收回房屋,但你要退還押金及違約金!

2、你只需按我上述第一項做,提前乙個通知他,乙個月後收回房屋!並不需要通過他來幫你賣,更不需付他中介費!

如你還有其它問題,可來電;

22樓:笑人生看

對你的提問,我作如下分析:

1.是你單方違約,你只需按照合同上的違約合同支付他違約金就行了,不經過他同意。

2.他的做法是違法行為,你只需盡到告知義務即可,給他合理的時間。

3.如果你想賣,他在同等條件下是有優先權的,這是我國《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的,既然他同意你賣,且他又不賣你的房子,也就失去了優先權了,對方給你提出的所有條件你都不用理會他,你可以限期讓他騰房,如果對方無理取鬧不騰房,你只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23樓:

是很不合理啊,既然他同意你違約了,但是為什麼又反對你把房子賣了呢,房子是你的,你賣不賣房子跟託管它有關係嗎 過戶手續為什麼必須要他家來做呢,不用不行嗎?感覺很矛盾的,交了違約金就可以了,買房子安道理沒有理由插手管,難道這有其中還有什麼規定?

文的不行,武的你又怕麻煩,沒有辦法

24樓:

答:1你單方面違約,並且按照合同上的違約合同支付他違約金就行了!

2買賣房產公司有乙個合同叫《物業獨家**委託合同》,如果你沒簽過這個合同就不須付給他中介費!

如果籤了那就必須要付了!因為《物業獨家**委託合同》就是對你的約束!

我購買了別人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只有協議,雙方簽字的情況下,別人打官司要收回該怎麼辦

25樓:此id已成大爺

房屋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果雙方簽字未變更產權,只能是合同有效(不是收回,而是賣房者違約),按簽定的協議,看是否有違約條款,如果有,可以按約定給付相應違約賠償。

合同有效,執意要這個房子,勝算100%,除非房子已賣給第三者,產權也變更為第三者,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需要證明的合同的有效性和證人(如中介,介紹人等);

需要向律師確定你的意見,是必須要這個房子還是要他的違約金。

律師費這個沒有固定**,主要看自己的談判能力。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不履行合同的後果

1、有效合同自始不能履行的,不論是否屬於債權,債務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債務人不承擔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此外,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因債務人的原因致使債務人不能實際履行合同的,債務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3、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5、若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後果分別表現為:

(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並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如《合同法》第118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3)除承擔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規定,我國不動產需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房屋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果雙方簽字未變更產權的話,只能說是合同有效,但根本談不上人家要收回,因為產權根本就沒有變更,還是人家的,只不過人家是違約,按你們簽定的協議,看是否有違約條款對你有利,可以按約定給付相應違約賠償。基本沒有勝算

27樓:老罈vs陳壇

當事人有賣房人(且是房產持有人就更好了)之間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一定會勝訴。

準備購房協議時 人證, 是否雙方私下簽訂 有無中間人介紹機構。 購房協議簽訂後 賣方回執的購房款收條 民事調解還是民事訴訟 一般遵循原則是 誰起訴 誰給錢 誰勝算 誰給錢 同時存在相輔相成。

28樓:匿名使用者

購買這種房產很容易產生糾紛,就是因為法律手續不健全,購買人不懂房產法

以前買的農村房子,3000元,但沒寫字據,現在賣房子的人要把土地收回,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呢,求幫忙

29樓:匿名使用者

沒字據你怎麼證明你買了,這是第一;第

二、如果你不是該村村民,那麼其實你根本就沒有權利買,最好的結果就是證明你給了3000元,然後對方退錢。

30樓:玉兔天使心

因為你是房子的主人 所以你應該對房子很了解 試著找出房子的特點 維護自己的權利 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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