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員工上班以外的時間職勤是否合法

時間 2022-11-21 12:00:31

1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說吧,這樣做絕對不合法,但符合公司規章制度,這種事勞動部門是沒有辦法為你解決的!就如清官難斷家務事一樣,如果真受不了,只有離開。

這份工作你要做,你就得遵守這項規章制度,沒有其他辦法,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想做,就盡快換份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私人企業要不就是建材公司,就是做大了點有一定規模了或者剛上市了對不?

我給你的建議是。你認為觸犯到你尊嚴了就離開吧!~ 否則心裡也不好受對不?

另外法律是解決不了這種問題的,這方面你可以死心了。

我上個工作就是這樣辭職的,出來後你會發現機會還是很多的。

你要是習慣了這種委屈,以後還指不定有什麼樣的委屈等著你。因為你留下就等於告訴你們制定規定的老總說——我可以忍受這份委屈,慢慢的他自己都習慣叫你們委屈了,你覺得可以接受嗎? 不可以就馬上走吧!

你不能把自己的青春賣給不體恤你的人!

雖然有點激進但是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弭映

如果你能改變這個環境,那是最好的;如果你改變不了這種環境,那就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麼適應;要麼離開。

公司可以占用員工八小時以外的時間嗎?

4樓:

按勞動法是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給高於.標準工資1至2倍的加班工資。

5樓:揚白庹華

培訓應當安排在正常工作小時內,不應該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這個全國都是一樣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聽說過加班嗎?聽說過值班嗎?

學校占用週末時間是否合法?

7樓:洛夢槐

這個不關乎合法與否的問題。

首先,學校的正常工作日是禮拜一到禮拜五,所謂的正常指的是從事教學活動。你所說的學校組織週六和週日時間開會和活動,這個沒有從事教學,原則來說沒有違法。

更何況現在一些學校為了提高公升學率,在週六和週日還上課呢?這個上課,學校是打著補習的名義進行的,不屬於正常的教學,這個也不違法。

這個是在打擦邊球,像某些國企那樣,利用五

一、十一的假期召開生產經營會、銷售分析會一樣,把法定的節假日都給占用了,國家沒有相關的律法來約束這些事情,所以也就沒違法。

8樓:

沒用的明知不對,學校還是會打著為學生好而去聲討那些有質疑的人,會跟你說大家有問題提出來,但是真的可以說出來嗎,大家心知肚明。就算像當地教育局投訴除非是很大很注重這方面的地方,否則不僅投訴沒成功,連你都會被學校老師知道是誰,一定會被處分甚至開除,現實就是這麼噁心,明明最不應該有勾心鬥角的地方,學校應該是最公平的地方,但大多數老師都自以為是自己那叫負責人,從不考慮學生想法,學生出事了就是學生自己受不了將來到了社會也不能成事好笑吧。他們從來都沒有錯,這就是他們當這麼多年老師學到的。

9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去教育部門去投訴。

關於公司占用員工下班時間培訓國家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10樓:

公司占用員工下班時間培訓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11樓:薰何生冷香

首先,應當明確公司這種占用員工休息時間並帶有強制性的培訓不合理,是違法行為!其次,占用員工休息時間並帶有強制性的培訓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應屬於加班,公司應支付職工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2、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3、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勞部發〔1995〕309號)(此檔案現在有效)中規定: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71.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有規定,公司必須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但是對培訓應否支付報酬沒有限制。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都有同樣的規定。

13樓:npic味精

這樣也要錢呀?公司給你們培訓就是在往你們身上花錢,這可是員工最好的福利,將來可以增加你們到外面公司競爭上崗的機會和公升職台階。千萬別浪費!

14樓:貓敵之夏末

有。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法》等法律都有相關規定。

15樓:

有毛線法律規定,勞動法就是裝逼給外國人看的,拿到工資這項就算不錯了

公司能強迫員工做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嗎 5

16樓:

只要是你勞動合同之外的付出都是不合法的,特別是無報酬加班。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映,也可以讓領導付出一定的加班費和補貼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是相信我,舉報取證很難,我這邊的工作就是那樣,週末都給布置任務,要求周一去了之後交付

18樓:不識愁滋味

中國的法律就是一張紙上寫了一些人話,別信它!乖乖聽公司安排就好了,不然你還有一條路:辭職!

就當是無私奉獻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安排工作,總會帶有強制性的,這個也屬正常,但只要不超過負荷,或者說你付出的和你所得的你可以承受,就行了。如果自己不能承受,可以選擇走人。

至於說每天工作8小時以外的超時部分,公司是必須支付150%加班工資的,且這部分超出的工時是不能用換休來替代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只聽說過我們公務員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從沒聽說過企業加班沒加班費,自己去讀下勞動法,上面有答案

企業經常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對員工進行培訓,不參加的發款,是不是違法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當明確公司這種占用員工休息時間並帶有強制性的培訓不合理,是違法行為!其次,占用員工休息時間並帶有強制性的培訓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應屬於加班,公司應支付職工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2、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3、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勞部發〔1995〕309號)(此檔案現在有效)中規定: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71.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希望對你有幫助!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在置信喲?這個集團個別分子公司就是這樣每年必須培訓300小時,並且要在下班後和週末培訓才算數,天天占用員工休息時間,並且強制培訓,培訓些完全沒有用的東西,不參加培育就要被罰款,占用了員工的節假日,還不讓輪休,也沒有加班工資,並且公司什麼都罰款,沒有現代的管理方式,也不懂得什麼是管理,哪些所謂領導根本就沒有啥能力就是只會靠罰款來管理。還有哪些靠資歷、拍馬屁和關係戶的部門經理天天耍,沒事做,大吃乙方回扣,為所欲為,欺下媚上,見風使舵,並且官僚主義作風非常嚴重,這些公司在嚴重的違法勞動法,「所謂部門經理最官僚,員工當奴隸使喚和謾罵」。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 如果公司認為這是工作的乙個任務 你就必須參加 服從公司安排 你厭惡培訓 可以提建議 更換培訓專案本身是學習 你要真學到什麼 就變成你自己的東西為什麼不參加

公司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開會這合理嗎?

24樓:專注研究變現

公司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開會這合理嗎?一般情況沒辦法,畢竟胳膊扭不過大腿,按照正常的思維邏輯,員工的工作時間之外的業餘時間都應該屬於員工的個人自由時間,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下

班時間開會占用個人時間自然不合乎情理。往往由於員工屬於弱勢群體,對這樣的情況也只能聽之任之,不便與老闆交涉,免得引起負面效果,得不償失。若真的覺得太過頻繁對自己影響很大,必要的時候可以與主管領導反映一下你的情況,做出調整,合理安排一下開會時間也未嘗不可。

也應該算是合理的訴求。

25樓:

直接把時間記下來,到時候問老闆要加班費,如果不給打**12345投訴,說剋扣加班費,這種時候不能客氣

26樓:緒喆藺越澤

這不存在合不合理,,你作為公司的員工,開會這是公司的要求,,我們不得不接受。這種情況建議樓主可以去找上司反映,看有什麼補償方法的。

27樓:愛教學好幫手

這個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但是這種現象在很多單位是司空見慣的。作為普通職工,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只能發發牢騷而已。又有誰能和上級告發呢?真要告發,就等著被穿小鞋吧。

28樓:水下冰川

你選擇的公司是什麼樣的企業文化,決定了每天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行為。這也是員工是否接納公司的根本所在,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占用下班時間開會通常不是常態,偶爾是沒有問題的。

常態化其實說明公司的管理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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