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包括哪些,什麼叫意外事故?海上風險中意外事故包括哪些?2什麼叫一般外來風險

時間 2022-09-20 12:16:13

1樓:魚要糧

意外事故包括**、水災、火災、、燃氣洩露**、交通意外、航海意外、運動中碰撞、拉傷、毀容等等。

意外事故,並非刻意所有法律不認為是犯罪,儘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如果意外事故認定為犯罪,則墮入「客觀歸罪」,有悖於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的刑法要求。

例子:如某汽車駕駛員見前面有幾個人在公路上慢慢行走,駕駛員預見到快速行駛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而放慢車速,當車行駛到在路上行走的幾個人身邊時,其中一人突然衝向汽車自殺,駕駛員剎車不及造成死亡,駕駛員對死亡人的行為是無法預見也是不可預見的,這就是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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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的含義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種發生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類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都可能發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種突然發生的、出乎人們意料的意外事件。由於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非常複雜,往往包括許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發生具有隨機性質。在一起事故發生之前,人們無法準確地**什麼時候、什麼地方、發生什麼樣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種迫使進行著的生產、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斷、終止人們正常活動的進行,必然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某種形式的影響。因此,事故是一種違揹人們意志的事件,是人們不希望發生的事件。

2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都是好的,只要買到合適自己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障

3樓:奶爸保險學堂

1、保障意外

指人們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包含以下四個要素:

(1)非本意的:意料外的或不是故意的事故,例如飛機墜毀、輪船沉船等事故。

(2)外因造成的:非身體內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貓抓狗咬等。

(3)突生的:指意外傷害是在極短時間內發生的,無法防禦的,如高空墜物、發生車禍等。

(4)非疾病的:指非疾病引起的身體傷害。

2、不算「意外」的意外

(1)猝死

保險行業中,各保險公司通常把猝死定義為「因疾病造成的突發死亡」,因此猝死並非意外死亡,而是疾病死亡,猝死身亡並不在保險公司賠付範圍內。

(2)食物中毒

通常來說,一群人吃飯,一人中毒其他人沒事,那麼說明是個體對食物本身不適應,而非食物有問題。

(3)中暑身亡

中暑的定義是,在高溫環境下,由於體溫調節中樞功能障礙,汗腺功能衰竭和水電解質丟失過多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和心血管功能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4)人為意外導致身亡

一些人為的意外,例如吸毒、犯罪、進行危險極限運動等導致身亡

什麼叫意外事故?海上風險中意外事故包括哪些?2什麼叫一般外來風險

4樓:戚廣利

一、意外事故是發生在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中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含義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種發生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類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都可能發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種突然發生的、出乎人們意料的意外事件。由於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非常複雜,往往包括許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發生具有隨機性質。

在一起事故發生之前,人們無法準確地**什麼時候、什麼地方、發生什麼樣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種迫使進行著的生產、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斷、終止人們正常活動的進行,必然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某種形式的影響。

因此,事故是一種違揹人們意志的事件,是人們不希望發生的事件。

二、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洪水、流冰、**、海嘯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災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以及失蹤等具有明顯海洋特徵的重大意外事故。

一般的意外事故有哪些?

5樓:平安健康保險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意外事故是發生在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中的意外事件,儘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出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

意外事故和安全責任事故有什麼區別

6樓:時無間

1、定義

① 意外事故,是指是人(個人或集體)在為實現某種意圖而進行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違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② 安全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2、定性

① 意外事故根據《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 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② 安全責任事故是明知其可能發生危險而不予防範的,或防範不夠的,未按規定操作或監督的過失。是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

3、判定標準

① 意外事故儘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如果意外事故認定為犯罪有悖於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的刑法要求。

② 安全責任事故依據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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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的賠償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藤原貝

意外事故,法律不認為是犯罪,儘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安全責任事故是明知其可能發生危險而不予防範的,或防範不夠的,未按規定操作或監督的乙個是故意乙個為過失

8樓:西北孤人

意外事故很明顯具有不可防範性質,(你遵守交規開車撞了就屬於意外事故)

安全責任事故是明知其可能發生危險而不予防範的,或防範不夠的,未按規定操作或監督的。(喝酒開車撞了就屬於安全責任事故)

少兒常見的意外事故有哪些?

9樓:漫閱科技

兒童意外是指小兒突然發生難以預料的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的急性事件,如觸電、外傷、大出血、溺水、急性中毒、燒燙傷等。小兒尤以5~10歲極易發生意外事故,這個年齡的兒童從家庭步入學校(幼兒園或小學),活動範圍大大增大了;心理、行為十分活躍;好奇心強,對任何事物都想「探索」,且模仿性強,這就容易接觸危險因素和模仿從電視、電影或***中看到的某些危險動作;加上年幼無知,缺乏生活經驗,往往對意外事故的原因缺乏警惕性與分辨力,以上種種是兒童易致意外的原因,應引起家長及教師的高度重視。

常見的兒童意外一般分以下幾類:機械性損傷所致的大出血、骨折、腦**等;電損傷,如觸電、雷擊;燒(燙)傷;凍傷,包括區域性凍傷和凍僵;窒息,如溺水、呼吸道異物等;急性中毒,如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野果中毒等),毒蛇、毒蜂、毒螞蟻咬傷,藥物中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中毒等。兒童意外的預防,關鍵在於家長和教師能把難以預料的事件規劃在意料之內,警惕將要發生的事件。

家長和教師要加強兒童安全意識,留心觀察,時刻叮囑,譬如,城鎮車輛多而複雜,交通秩序不好,要警惕交通意外(車禍),住樓房要警惕小孩子墜樓;近河塘家庭或喜游泳的兒童,要小心溺水事故發生;電器使用複雜的家庭要留心兒童觸電;使用煤氣的家庭要經常檢查管道密封情況,謹防漏氣。如此等等,都應該做到「事前諸葛亮」。

常見的意外傷害的型別有哪些

10樓:奶爸保測評

意外傷害是指人們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包含以下四個要素:

1、非本意的:即意料外的或不是故意的事故,例如飛機墜毀、輪船沉船等事故。

2、外因造成的:即非身體內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貓抓狗咬等。

3、突生的:指意外傷害是在極短時間內發生的,無法防禦的,如高空墜物、發生車禍等。

4、非疾病的:指非疾病引起的身體傷害。

11樓:passion餜憪

意外傷害是指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常用於保險業。按照保險業的常見定義,意外傷

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例如: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觸電、雷擊、外傷大出血、氣管異物、車禍和中毒等。這一類事

故必須在現場爭分奪秒進行搶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類意外傷害雖不會頃刻致命,但也十分嚴重如各種燒燙傷、骨折、毒蛇咬傷、狗咬傷等,如

遲遲不作處理或處理不當,也可造成死亡或終生殘疾。

3.還有一類是輕微的意外傷害如小刀劃破了乙個小口,摔破了一點皮,燙起了乙個小水泡等,這些

在家裡可進行簡單處理,必要時到醫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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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傷害保險(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

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

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2、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意外傷

害保險、住宿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出國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意外傷害保險也可以作為附加

險附加於各種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特點

1)、短期性: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通常以一年期為多,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

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乙個週期;游泳者平安保

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只有乙個場次。

2)、靈活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當事人雙方簽訂協議書,保險金額亦是經雙方協商

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任範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也十分簡便,當場付費簽名即生

效,無需被保險人參加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3)、保費低廉: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後,即使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

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4、險外責任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自殘、毆鬥、吸毒等所致意外傷害;

(3)因被保險人私自服用、注射藥物所致意外傷害;

(4)因戰爭、核輻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傷害。

意外事故合同,意外事故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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