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09-19 09:41:1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乙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所有權人不同,用途不同,收益渠道不同。《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2樓:肥花愛聽歌

【區別】

使用權的主體不同。

集體土地的主體是特殊民事主體,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二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什麼區別?

3樓:金果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乙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對土地權屬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4樓:匿名使用者

1、所有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乙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

(1)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

(2)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2種:

(1)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

(2)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

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

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5樓:衡思菱留慶

1、我國憲法、土地管理地法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簡稱「國有土地」,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簡稱「集體土地」。

2、我國土地制度實行雙規制,即對「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實行不同的管理政策。簡單的說就是,對「國有土地」相對放開,買賣、轉讓、交易相對自由;對「集體土地」則從嚴管理,禁止買賣,有限制的流轉。因為「集體土地」多數為農用地,要絕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有土地」多數為建設用地,相對放開,推動城市化。

3、「集體土地」通過法定程式徵收轉變為「國有土地」,反之「國有土地」不能逆轉為「集體土地」。

總之,打乙個簡單的比方,「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類似「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目前國家實行兩種不同管理政策,兩者之間有校大的區別。

6樓:籍菲佴霜

簡單來說,國有土地在定義上屬全國人民;集體土地在定義上屬一部分人。兩者都是公有土地。

國有土地允許買賣,集體土地現在是不允許的。

從實務上來看,城市土地都是國有土地,農村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乙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8樓:七台河李陽平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國家,一般由各級**代行國家土地的管理(也有列外,黑龍江墾區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而它的管理權人不是**,而是墾區(黑龍江農墾總局)自我管理與使用)。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或相應的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對屬於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乙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法律對土地權屬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什麼區別,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什麼區別啊

區別 使用權的主體不同。集體土地的主體是特殊民事主體,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第八條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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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 所有權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乙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 大眾 所有,由人民 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以下簡稱 集體組織 成員 1 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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