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有多少,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時間 2022-01-04 11:21:06

1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你好,集體土地的徵收需要補償被徵收方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的需要看您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的規定。

2樓:芥末留學

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

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

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6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6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

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補償。

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6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土地的徵用也不是只徵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

3樓:佛凌文

補償款都是要分給村民的,如果不分村民要去集體去上告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4樓:農村建房子

根據2019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應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村土地徵收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徵收的是集體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另一種情況是徵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如果徵收的是未承包出去的土地,那所有的補償費都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因《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如果徵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那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分配方案就較複雜一些,不同種類的補償費的補償人群是不一樣。

關於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歸被徵收人所有。這個不難理解,比如,徵收了小李家的承包地,那這部分補償款自然歸小李家,因為地上的東西都是小李家的,大家也沒什麼意見。

而關於土地補償費,大家就有點搞不清了。在農村,我們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這塊地是我家的!

」很多農民認為,這塊地一直是自家在種,所以這塊地自然就是自家的了。其實,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農村土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像大家的承包地,農民作為承包方,只有承包經營權,並沒有所有權,而土地補償費是歸土地所有者所有的,所以土地補償費是歸農民集體所有的。

關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也是爭議最多的。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是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

土地補償費常見的使用、分配方案:

1、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戶口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包括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都是可以分到乙份土地補償費的。

2、按集體經濟組織戶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戶平均分配。有些地方,因每家每戶的人口也差不多,就採取了這種按戶分配的方法。雖然對於個別人數較多的家庭,感覺是吃了虧,但如果集體大部分戶數都同意這種分配方法的話,個別家庭也只能接受。

3、土地補償費歸被徵地農戶。像山西就規定,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說,山西在分土地補償費時,大部分會分給被徵地農戶,剩下的少部分留給集體經濟組織。

4、以上3種方案都是把土地補償費分到個人了,但土地補償費還有一種也算普遍的使用方案,那就是土地補償費不分配給個人,留著給集體公用,比如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5樓:百度使用者

你好:我們村民組的全部土地被徵用,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是否按現有人口分配?

在土地徵用前戶口已遷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如果有權分到補償費,是應該全額付給還是付給土地承包期內的損失部分?如全額付給的話,按理講就已經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範圍。

在土地徵用前的新生兒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鎮**說上面有檔案:

土地補償是針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補償,沒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補償。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理由:

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6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6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補償。

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6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

土地的徵用也不是只徵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假如土地沒有被徵用,新增人口在2026年後,有取得土地的權力,但由於徵地的原因使這部分人口失去了在2026年後行使權力的土地,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屬於失地農民嗎?(戶口遷出的農戶在2026年後會在新的集體分配到土地,而新增人口將變得一無所有,他們才是真正的失地農民)對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應該給予補償嗎?

6樓:鐵天偉合瑞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這裡面其實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分配給農戶個人的,這個沒有爭議,但融入所有,另乙個就是補償給村集體的,理論上,村集體獲得補償款,應當對每個村集體成員進行貧困,但是實踐中往往會留住一部分,作為村集體的公共資金池來用。

至於村集體如何使用這個,會涉及到乙個村民自治的問題,一般不會做太多干涉,只要達到公平,公示公開即可。

7樓:愛科技的碼農

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

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

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6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6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

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補償。

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6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土地的徵用也不是只徵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

8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土地徵收律師楊小燕,你好,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土地的賠償費是歸集體組織所有,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都是歸農村所有。當然了,關於土地的賠償費並非全部歸村集體所有,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村民一部分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按當時分田到戶在冊人口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組土地徵完,但我沒有享受賠嘗款,我出生本組,有戶口有土地,但沒享受一分賠嘗款。

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11樓:先生軒

如果國家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後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在村集體經濟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屬於該村村民都有理由分。

分配原則: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製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土地股份合作製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土地補償費雖然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程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

但如果被徵用的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相應土地給其承包或者對其喪失承包經營權進行進行補償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費。

12樓:媞拉蜜蘇蘇

拓展資料: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因為被徵地根本上講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本徵地的農民實質是享有該承包地的使用權,那麼土地被徵,原則上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

但是根據《***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第(十五)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用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

根據這個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支付給被徵地人,具體的比例由省級**決定具體的分配辦法。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所有,對於土地補償費具體的分配辦法,可以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民主決議,在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具體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辦法。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補償辦法,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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