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該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時間 2022-09-10 02:26:35

1樓:

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是共有的,還要注意母親所佔份額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母親佔50%,夫妻共有剩下的50%,如果有約定,妻子佔除去母親占有份額剩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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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購買,在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可以舉證房子是為結婚而購買的,但是這個需要證據充分,注意提前收集。這樣也可視為共同財產。如果貸款買房的時候夫妻雙方都在貸款合同上簽字了,也視為共有的有力證據

共同還部分貸款,只能證明是婚後的共同債務,其對等份額肯定不能和作為夫妻共有方產的情況下所得份額相同。

建議可以用適當的方法,請丈夫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這個是最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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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婚後都變成共有不對,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一方財產婚後還是歸一方。只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才是共有。除非有其他約定

2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3樓:西北狼進軍中原

只要你們結婚了

你原來的財產都是共有的

現在即使是你的名字

但是你在買賣房產的時候你許有你妻子的簽名

房管局才給你過戶

貸款不影響產權和共有

4樓:隨風倒國際

房子是結婚前買的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買的無論是誰名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以後買的房子肯定屬於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以後什麼東西都屬於共同財產..因為這是說明的啦.

幹什麼吖..你對你老公/老婆不信任嗎??

夫妻是要信的哦.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桑佳佩

這個問題根本上來講是根據《物權法》,房屋的共有人一經登記物權即為成立。你們的婚姻關係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因為婚姻關係所以一方自願在本該屬於自己婚前財產的房屋其產權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由此相當於贈予了對方房產的共有權,依據《物權法》公示公信,那麼房屋自然是屬於共有權人的共同財產。除非能證明該物權的獲得時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情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8樓:小小紅袍

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後所購房屋,無論寫的是誰的名字,均係夫妻共同財產。

但可以例外的是:

1:有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的產權為第三人共有或與第三人有債權所屬。

2:有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為婚前財產。

9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如果屬於雙方平等自願的行為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1、寫上了配偶名字,就是共同財產,按贈與對待(除非有證據表明脅迫或重大誤解)。

2、不寫就不是。

11樓:七先生的遊戲分享

當然是屬於的,都是夫妻了,計較這些幹嘛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仍是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沒我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其他的協議,那就是你和你婆婆、你老公,三個人的財產了。而且你們夫妻占多大的份額是可以約定的,房產證上是可以備註的。 我覺得你們夫妻的財產,沒必要寫你婆婆的名字吧,有什麼需要用房子來安慰的呢,這是你老公的策略呀,以後你們離婚,他站的份額就多了。

你只能是1/3

1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有新的婚姻法了,這種情況有點複雜,如果親有證據證明你也出了錢買了房子,那也有你的份,但是如果你老公有證據說明房子是他的錢買的,那可能你分不到了

15樓:

當然屬於共同財產,結婚都五年了,買房子的錢也是共同的,而且是為了安慰婆婆,說明你這老公是很不錯的,想必你們目前夫妻關係也是很好的,不應該是老公的穿套,如法如理都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沒有你的名字也改變了這房子的事實。

1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呀,因為是婚後才買的呢,不過既然結婚了,房產證最少也要加你的名字哈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不是只看戶主名字呢,戶主只能寫乙個人,既然他倆都寫了,為啥不寫你的呢,夫妻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除非是能證明是婚前購買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的,不過這樣的話,你老公不擔心傷害你的感情嗎?如果是我,我就很難過!是你婆婆出的錢給你們買嗎?

還是她付了首付?如果你們夫妻兩個的錢那麼就一定寫自己和你老公的名字,很公平,誰出錢出力就是誰的呀!你可以在其他方面對她老人家好呀!

老人不會和你計較這些吧?和老公好好商量下吧,別因為這事傷了和氣

1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但我不明白婆婆為什嗎不高興,既然是安慰婆婆,為了安全起見,那只寫你和婆婆名好了。反正婆婆是老公的媽。老公不會不不同意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還要些你婆婆的名字呢,建議親好好的看看新婚姻法吧,如果真有一天離婚了,你婆婆說是她出錢給她兒子買的房子,你就什麼都沒了哦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新婚姻法變了。不管婚前婚後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建議你加上你的名字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諮詢一下律師會好一點哦,怎麼可以這樣啊,結婚都五年了,不寫你的名字,老婆婆會高興一點啊。現在的人真是有病。

23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是你們婚後買的房,不過不要加上你老婆婆的名字,這個你要強硬的提出來,要加你婆婆,就必須加你的,不然到時候,萬一真的有那天,你分到的會很少。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婚後一起得來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不過為了保險起見最好是寫上自己的名字,你可以寫你自己的名字和你婆婆的名字啊。

25樓:匿名使用者

那這套房產就屬於你們夫妻和老婆婆三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真的有一天出現問題了,你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親可以寫你和婆婆的名字啊。婆婆是老公的親媽。老公應該同意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買房是為了老婆婆呢?我剛開始還以為是老婆還以為你多大的乙個字呢!還是問一下律師的好吧。不過正常是婚後買的房,都應該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7月9日的預產期,6月28日順產一枚龍仔,6.1斤。

2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婚後買的 不寫你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 除非房子經過了特別公證 公證為個人私有財產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你可要把那些出資證明留好呀

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算三分之一,你老婆婆也有份,其實也別計較這麼多,一家人過的好房子遲早都是你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有你的名字了,憑什麼安慰老婆婆就不寫你的名字了?暈```別傻了```不寫你老公的名字試試,要麼打個證明好了```保險一點

3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寫自己的名字比較保險,你可以把匿名和婆婆名寫上

請問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34樓:搜狐焦點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智財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婚後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定義界定要準確,不能混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

35樓:匿名使用者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公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36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37樓: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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