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法律有哪些,關於農村房屋買賣 都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規啊 請高人指點

時間 2022-09-01 01:07:0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農村房屋買賣新政策有:

一、農民進城購房補貼,現今國家為了加快城鎮化及農民的城鎮化,鼓勵農民進城購房落戶,出台一系列的農民購房優惠政策。另外,如果進城購房落戶的農民自願將自己宅基地和耕地歸還集體所有,國家或集體給予一定經濟補貼,一般在3—5萬元。

二、房屋買賣稅收新規定:

賣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

1、營業稅: 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對外**營業稅為房價的5.5%,滿2年則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或差價的20%,滿2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非普通住宅

:1、營業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營業稅為房價的5.5%, 滿5年則徵差價差價的5.5%

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2%或差價的20%,滿2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買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公尺(含90),契稅:1%90—140平方公尺(含140) 契稅:1.5%

(二)非普通住宅:契稅:3%注:普通住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公尺以下;

3、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總價低於245萬元/套,內環與外環之間的總價低於14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總價低於98萬元/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涉及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

2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您好,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

《商品房買賣合同》(2003.4.28)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7.20)《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

3.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3.

24)各地的地方性法規等。

關於農村房屋買賣 都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規啊 請高人指點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轉讓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權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所以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可以依法繼承。《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明確規定: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必須經合法批准……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主,房屋買賣、贈與等行為也應認定為無效。」所以買賣合同未經村委會同意和經**審批是無效的。

農村房屋買賣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4樓:未來法律

1、農村房屋買賣是否合法。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沒有,因此我們只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找依據。根據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此可知,該法並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2、城鎮居民能否購買農村住房。***辦公廳199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4年11月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在這些規定中,我們似乎可以看出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村住宅。

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而農村村民的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只要沒有其他違法的條件下,本來就是建設用地,該房屋的買賣即主體的變更,並不影響集體土地的利用整體規劃。

3、房地如何實現分離。「房地一致」原則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所有權一同轉讓、抵押。其在立法上的體現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治理法》第31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既是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了,但是土地怎麼辦?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的,不允許買賣,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不允許流轉。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

這樣一來,如何實現房地分離似乎成為乙個困惑。

4、沒有房產證,合同效力如何確認。由於根據***辦公廳199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第2條第2款「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此,許多農村房屋買賣都不能獲得相應的產權證明,給農村房屋買賣帶來障礙,導致「黑市」交易,並容易埋下產權糾紛的隱患。

農村房屋買賣怎麼才能受法律保護

5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於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並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和保護。

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範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公民個人(包括農民在內)對於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自然有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處分,包括出賣、互易、贈與等方式。

備註: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農村房屋買賣涉及的物權法律關係有哪些

6樓:北師張老師

在分析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前,有必要對我國現行涉及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問題的政策、法律、規章等進行認真、細緻的耙梳,從法解釋論的角度出發,結合我國房屋轉讓有關的現行法律規範的法條和農村的實際情況逐條進行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本條是關於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進行區分的規定。農民訂立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其產生的法律關係屬於債權債務關係,其法律效力應適用合同法律規範調整;未辦理物權登記的,只是不產生物權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從上面法條可知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的。對於村民免費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建房後轉讓房屋時,涉及土地使用權移轉的,並沒有對房屋受讓人的身份進行限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從六十二條可以看出這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一種規定,且是針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及建房的規定,而此條中對於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沒有禁止性規定,只是說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是對申請宅基地的限制。從此條可以看出農村村民房屋是可以出賣、出租的。但此處表述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事實是對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時對其是否有符合規定的宅基地進行嚴格審查。

目前,農村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現實中已普遍存在,大多是申請建房後又繼承房屋和購入房屋的,如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那麼使農民在繼承權房屋遺產上存在矛盾。

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有哪些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農村房屋的**物件需是乙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買房子的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請標準;

3、所**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當地標準;

4、房屋買賣需集體經濟組織批准同意。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該法第62條進一步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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