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造成公司損失,員工造成公司損失

時間 2022-07-30 04:42:11

1樓:修

你這種情況,先要對責任認定向勞動部門提出復議,讓他們查明事實,確定責任。如果最終責任認定是你一人,單位可以開除你,並不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該損失賠償可以在其工作中予以扣除,但不得超過職工月工資20%,且扣除扣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4樓:之何勿思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如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7樓:四哥有法說

1、在勞動者過錯範圍內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冰水芷心

應該不會如此賠償的!員工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一般的公司可以採取較為嚴厲德考核措施,甚至可以取消幾個月的獎金。最多解除勞動合同!

9樓:便民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最多到合同期滿〉〉〉〉〉》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只能扣當月工資的20%

員工造成公司損失應該如何賠償? 10

11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做外貿單證由於資料錯誤 導致該貨物未能如期上該航次的船 只能延下一班航次的船 而海運費漲了近2萬人民幣 該員工需要賠償該筆損失 該如何賠償

後續報關員也有補救 有希望如期登船並且產生各種手續費 但是由於別的因素導致徹底需要延期

回答哦,對於這種情況。首先您的這種情況,要看這乙個操作的失誤,是否是這個員工直接導致了。也就是說如果是由於這個員工直接導致的,這個行為,導致了公司的乙個損失。

那麼這個損失需要這個員工要承擔的。人承擔這個損失,並不是全部用上這個員工承擔。如果是因為系統資料的問題,那麼這個情況,就不需要這個員工承擔這個問題。

提問不確定是否直接 因為該資料後續是交給下一步操作員操作 但是錯誤確實是該員工提供了錯誤的資料

回答所以,現在你們就要排查這個資料錯誤的具體情況,是否是因為員工的乙個操作失誤造成,還是因為系統的乙個bug.造成這個情況導致資料錯誤。要看這兩種情況追責。

提問如果需要承擔 那應該承擔比率是在什麼範圍 例如員工工資5k 然後這個損失在2萬上下

回答像這種情況下,如果最後查清楚,確實是因為員工的乙個自己的個人操作失誤,導致這個損失。那麼員工要承擔乙個主要責任,這個主要責任也就是在60%左右。

提問請問一下 1,這個失誤一開始出錯 到後續其他人員未檢查出錯誤 這個失誤也是由一開始員工承擔是嗎?2,後續補救的時候 出現了其他人的問題導致補救失敗 是否也歸結於一開始的員工失誤

回答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你們要目前就是查清這個存在失誤的乙個資料錯誤的情況,是否是員工他自己去。手動就是他的個人原因造成的。還是因為這個你們公司使用的這個系統,它的乙個系統bug導致的。

提問這裡面不存在系統的問題 多個步驟之間並沒有協調到位 第乙個人資料錯誤 第二個人接收並沒有發現錯誤 補救時第三方的指導失誤 最終導致損失產生 這個問題應該誰來承擔

回答那就是第乙個員工操作失誤,應該承擔60%左右的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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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意境深遠

勞動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承擔賠償經濟損失。根據《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四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

賠償金額可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該如何賠償

1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做外貿單證由於資料錯誤 導致該貨物未能如期上該航次的船 只能延下一班航次的船 而海運費漲了近2萬人民幣 該員工需要賠償該筆損失 該如何賠償

後續報關員也有補救 有希望如期登船並且產生各種手續費 但是由於別的因素導致徹底需要延期

回答哦,對於這種情況。首先您的這種情況,要看這乙個操作的失誤,是否是這個員工直接導致了。也就是說如果是由於這個員工直接導致的,這個行為,導致了公司的乙個損失。

那麼這個損失需要這個員工要承擔的。人承擔這個損失,並不是全部用上這個員工承擔。如果是因為系統資料的問題,那麼這個情況,就不需要這個員工承擔這個問題。

提問不確定是否直接 因為該資料後續是交給下一步操作員操作 但是錯誤確實是該員工提供了錯誤的資料

回答所以,現在你們就要排查這個資料錯誤的具體情況,是否是因為員工的乙個操作失誤造成,還是因為系統的乙個bug.造成這個情況導致資料錯誤。要看這兩種情況追責。

提問如果需要承擔 那應該承擔比率是在什麼範圍 例如員工工資5k 然後這個損失在2萬上下

回答像這種情況下,如果最後查清楚,確實是因為員工的乙個自己的個人操作失誤,導致這個損失。那麼員工要承擔乙個主要責任,這個主要責任也就是在60%左右。

提問請問一下 1,這個失誤一開始出錯 到後續其他人員未檢查出錯誤 這個失誤也是由一開始員工承擔是嗎?2,後續補救的時候 出現了其他人的問題導致補救失敗 是否也歸結於一開始的員工失誤

回答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你們要目前就是查清這個存在失誤的乙個資料錯誤的情況,是否是員工他自己去。手動就是他的個人原因造成的。還是因為這個你們公司使用的這個系統,它的乙個系統bug導致的。

提問這裡面不存在系統的問題 多個步驟之間並沒有協調到位 第乙個人資料錯誤 第二個人接收並沒有發現錯誤 補救時第三方的指導失誤 最終導致損失產生 這個問題應該誰來承擔

回答那就是第乙個員工操作失誤,應該承擔60%左右的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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