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員工要全部賠償嗎

時間 2022-01-20 08:52:4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孫艷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根據《 工資 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者 合同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 工資 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 工資 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 工資 部分低於當地月 最低 工資 標準,則按 最低 工資 標準支付

如果是賠償多少損失的話,就看公司對您的處罰是多少

然後這個經濟損失從您工資裡扣,不得超過百分之20

提問領導叫我鑰匙編號,我編好後沒找到他,放保安處,並通知他,第二天叫我拿上去收公室,他不在,我放桌上,過了一月他說,我沒給他,現在我離職協議簽了,他叫全額賠償750丶

我現在沒法證明,我交給他了,他通知人事,從我離職工資裡扣,他是老闆,請問我該賠償多少比例?

回答這個是變相辭職您

這個您是不需要賠償的

反倒是他要對您進行賠償

公司突然辭退員工,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屬於自己的正常工資應立即結算,至於入股的錢這主要看你在入股公司時鑑的書面合同是怎麼籤的了,正常是把你入股的錢退給你。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乙個月後,是可以離開公司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提問我給公司幹了兩年多,老闆辭退我,答應賠償兩月工資,協議我籤了,籤的離職協議,29

回答那您是不需要對他進行賠償的

您只是給鑰匙編號,編號的鑰匙不見,您也只是對在這個鑰匙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提問二十九號籤的,乾到三十一號,三十一號昨天通知我,因我過失上面給你說的情況,叫我全額賠償七百五十元,依勞動法該賠嗎,若賠該賠多少,他咬定我沒給他,現在重新配必須接收器和遙控一起配,是捲閘門遙控,五把一共價值750

回答依照勞動法。這個賠償是不合理的,您不需要賠

並且您當時給他的時候,到他追償已經過了乙個月

當時不說不見,現在說不見造成損失

存在故意欺詐的可能性

提問離職前,他是問過我,我說給他了,他說有沒有,他說就那串不見了,我也找了,沒找到,他說叫我看著辦,我說必須叫商家,他昨天通知人事,人事打**叫我賠,從結餘工資賠,離職後要七天後才能拿到工資,依勞動法就算我沒法證明給他了,這種情況也不用賠嗎?

回答是的,這個是他舉證的部分

並且都過了乙個月,不是他說沒有就沒有的

如果他硬要扣您工資您就聯絡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

更多20條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這時員工需要賠償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造成多大的失誤了 一般公司都不會叫你賠的 主要還是看你的老闆怎麼想了。因為有些失誤就是想賠錢你能賠的起賠不起還是個問題

4樓:蜘蛛遊走

沒有證據證明員工故意造成損失,員工無需賠償。

5樓:楊達成

1.員工不是老闆(股東)。2.

員工只是在打工(企業的工具)。3.員工非故意操作造成第三方損失,員工無需負責一切的賠償。

4.企業(公司)負全責(有限制和股份制企業是有限賠償責任)。5.

公司在做生意,不是員工做生意,這個道理你們要懂。6.直接責任人是工人,但是負責人不是員工,你們要懂,明白。

什麼都要工人負責,那你開什麼企業(公司),投什麼資,直接自己製造出機械人上班就行了!機械人造成他人或者公司損失,讓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們負責就行了!反正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些行業工人一不留神很容易造成他人或者企業(雇主)的損失,這些風險憑什麼要工人負責?比如開車,途中一不留神造成交通事故,雇主不用負責賠償還要員工負責/疑問那你還開什麼企業、投什麼資、100%利潤給工人了/疑問

由於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嗎?員工若是不賠償,公司該如何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員工拒絕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

要看公司與工人的勞動合同如何寫的,如果有相關約定,那麼可以由職工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裡面是不是有相應的規定,如果還是沒有,那麼員工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8樓:羅長江律師

要看勞動合同約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一般員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合法的賠償,如果員工拒絕,可以從其每月工資扣,但不得超過工資的20%。

9樓:水6元

如果用人單位有確鑿證據證明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員工個人行為所為,公司理當要求員工進行賠償。

員工由於過錯侵害了公司的財產,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起訴法院索要賠償。

10樓:亦林律師

需要有相應證據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另外需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規定,符合前述條件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11樓:楊達成

1.員工不是老闆(股東)。2.

員工只是在打工(企業的工具)。3.員工非故意操作造成第三方損失,員工無需負責一切的賠償。

4.企業(公司)負全責(有限制和股份制企業是有限賠償責任)。5.

公司在做生意,不是員工做生意,這個道理你們要懂。6.直接責任人是工人,但是負責人不是員工,你們要懂,明白。

什麼都要工人負責,那你開什麼企業(公司),投什麼資,直接自己製造出機械人上班就行了!機械人造成他人或者公司損失,讓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們負責就行了!反正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些行業工人一不留神很容易造成他人或者企業(雇主)的損失,這些風險憑什麼要工人負責?比如開車,途中一不留神造成交通事故,雇主不用負責賠償還要員工負責/疑問那你還開什麼企業、投什麼資、100%利潤給工人了/疑問

公司因員工工作失誤導致直接經濟損失而解雇員工,並不給予任何賠償,是合法的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害的,被解除合同沒有補償。

員工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損失額度較大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員工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但損失額度較小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於法無據,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對損失大小的界定,原則上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確認。

員工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適當承擔部分損失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念忘秋天

如果確實有證據表明 員工的工作失誤 導致單位損失 並且損失 大於 辭退補償款的 話 合法 並且還是仁義 因為 沒要求員工賠償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這時員工需要賠償嗎?如果沒有合同,需要賠償嗎?

14樓:我愛加州旅館

有沒有工作合同都需要賠償吧,就算沒有工作合同,單位也能證明你在那工作過,所以你也抵賴不了。除非你能證明單位沒有履行義務,比如上崗培訓之類的。

15樓:

當然需要賠償了。

另外如果沒有合同,但是你們的勞務僱傭關係是存在的,不是說合同只有紙質的,口頭的約定也算合同,更何況你在工作期間,說明你們的勞務合同是存在的,只不過沒有落在紙質合同上,你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肯定是需要賠償的。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要求賠償

關於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得根據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無明確約定,關於是否存在過錯,及公司是否存在經濟損失,得由用人單位進行事實證明。並不是用人單位說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損失的事實就能成立。即使行為確實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公司規定應賠償損失,但也不能剋扣全額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的20 工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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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辭退員工是可以的,不能一概而論。2 站在你的角度看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單位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果有的話,你要看自己的失誤是否已經滿足了規定中的辭退條件。第二,即使單位有規定,並且你也符合被辭退的條件,還要看這個規定是不是通知你了,一般單位可以通過公告 開會 發員工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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