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工作失誤被公司辭退能否得到補償金

時間 2022-01-07 17:24:54

1樓:簡簡單單

因工作失誤被公司辭退,能否得到補償金,要看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如果符合,無法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否則的話,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夠嗆啦。。。

工作失誤,那不是辭退,是開除啦

辭退有補償,但是開除沒有啦,你看你單位怎麼處理這事吧

3樓:阿凡提的機會

你可以到打官司的那家公司去應聘個職位

4樓:鐵膽火箭俠

這是你個人的重大工作失誤,對方向你交待一項工作時你需要再向對方核實一下他向你交待的工作事項,而且這項工作到你手中後也需要你去分析再進行下一步處理,我相信這麼重要的工作經你的手那麼證明你在公司也是有一定地位或是擔任重要崗位的,別人怎麼交待你就怎麼做不問清楚不自己分析動腦筋的話,那麼乙個茶水小妹或是乙個應屆大學畢業生都可以作你的職務了。

你不會拿到補償金的,公司在你的勞動合同中應該有甲乙方終止合同的條款,造成公司財產重大損失可以無條件辭退,如果你向公司索要賠償金的話,公司可以要求你把因此事造成的損失先補償回來公司再補償你的。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僅供你參考,你可以去相關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

這項工作失誤如果你的公司在行業內宣傳出去的話會影響你再就業。

如果因員工擅自離崗,造成工作失誤,被公司辭退可以向公司提出補償嗎?

5樓:

如果公司原本就規定了這樣的情況作辭退處理,那麼就沒有補償

如果之前沒有這樣的書面規章制度,或者有制度但是沒有公布(公布有幾種方法,比如:制定制度時工會會簽、在員工工作區域張貼、發給員工制度並留簽字等等),這種情況下辭退就可以要求補償

因為工作的失誤對公司造成損失開除員工,員工能獲得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2、相關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害的,被解除合同沒有補償。 員工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損失額度較大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錯,公司給你賠償。

現在是你錯了,為什麼要給你賠償?要賠償,也是你向公司賠償。

8樓:王元頁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以工作失職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工作失誤被辭退,會有賠償金嗎

9樓:法律快車

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問法網周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過失性辭退,在這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的情況不是以上的任何一種,因此可以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工作失誤造成被辭退,合理嗎,因此工作失誤被辭退,會有賠償金嗎

1 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辭退員工是可以的,不能一概而論。2 站在你的角度看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單位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果有的話,你要看自己的失誤是否已經滿足了規定中的辭退條件。第二,即使單位有規定,並且你也符合被辭退的條件,還要看這個規定是不是通知你了,一般單位可以通過公告 開會 發員工守...

因此工作失誤被辭退,會有賠償金嗎

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過失性辭退,在這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一 ...

被公司辭退合理嗎,工作失誤造成被辭退,合理嗎??

被公司辭退以下情況是合理的 第一,因為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辭退是合理的,且沒有補償。第二,勞動者因患病,非因公受傷,經培訓和調崗還是不能勝任工作,和簽訂工作協議情況發生變化等情況被辭退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支付乙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公司破產,裁剪人員或者轉讓時經一定的程式後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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