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合同 和 商品房預售合同 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07-23 19:22:17

1樓:搜狐焦點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性質: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並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乙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長。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稱之為**買賣合同是錯誤的。所謂**買賣合同,是指**交易所為進行**交易而制訂的統一規定商品的等級或**的種類和數量、交貨期限和地點等的合同,通常採用「標準合同」形式。

**買賣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徵:

(1)**買賣的標的物的**不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而是在**交易所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而確定的;

(2)**買賣的標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貨物;

(3)**買賣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套期保值和**發現,而不在於獲取現實的貨物,所以,在**買賣中,極少有進行實物交割的

(4)**買賣的商品必須具備數量大、**波動大、便於儲存、易於標準化等條件,如糧食、石油、鋼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就已經明確的,而不是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的;

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在於獲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發現的功能;第四,由於房屋的面積、坐落、單元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差別,不具有標準化的特徵,所以在國際慣例上,房屋不是**交易的商品,不能用於**交易。

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買賣合同。明確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買賣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變相的**交易,以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來作為合同效力開始或終止根據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開始的根據,則該期限為延緩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終止的根據,則該期限為解除期限。在附延緩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經成立,但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也都沒有權利請求對方履行義務。

只是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才開始履行義務;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已經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不再履行義務,合同終止。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這裡確實存在一定的「期限」,但這種期限絕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

因為:其一,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效力,雙方應當解除合同。這樣,作為預購方就不能取得約定的房屋。顯然,這與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是相違背的;

其二,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緩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作為預售方就不能要求預購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顯然,這也不符合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要求。

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不是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種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時間。

(四)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合同生效後必須交付給買受方,這樣才能實現買受方的經濟目的。可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現實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作為標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方在接受標的物後,尚有二期以上的價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價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價款。前者是在取得標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後者是在取得標的物後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於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於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於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

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5-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2樓:小陳來報道

消費者在購買期房時簽定的銷售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有什麼區別?

3樓:小輝學長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複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條件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在這些有效條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和內容合法並沒有特殊之處,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認定。

但在主體合格和形式合法兩個要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檔案,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3、適用範圍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其登記的標的僅限於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二手房買賣、舊房買賣合同都被排除在備案登記的範圍之外;而預告登記適用於所有不動產交易,不僅包括商品房買賣和私房交易,還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的整體受讓等。

4樓:搜狐焦點

當房子已經是現房,並且已經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只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簽訂的合同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出賣人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售人,買售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憑證,是確定開發商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依據。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是商品房銷售的方式之一,與商品房現售相比,有以下區別: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公尺的房屋**,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4在程式上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予公證。

6樓:匿名使用者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說白了就是房子是現房,並且已經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只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簽訂的合同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瀋陽震徽房產律師為您解答。

7樓:長沙金龍律師

前者,現房買賣,看得見摸得著的房子,已經建好了,可能有的都已經竣工驗收了;後者,期房買賣,房子還沒建好,有的可能只建了幾層,僅僅達到預售的最低要求。

8樓:李文林李倩

商品買賣合同和商品預售合同有什麼樣的區別?買賣合同是表面已經買賣完成。預售合同的事還沒有進行式交的錢是預先先交。

9樓:官官

商品買賣合同和商品預售合同是有區別的,商品買賣合同是正規的合同商品預售房合同,只不過是籤的乙個類似於協議的東西

10樓:著急就快來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和中介方籤的。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籤的。

預售合同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不一樣

11樓:書曉蟲蟲

商品房預售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不同之處: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複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合同履行週期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憑證,是確定開發商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依據。

商品房預售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區別嗎

1 標的物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 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商品房買賣合同 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複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 裝置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 合同履行週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 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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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屬於先支付購房款後簽訂合同的事件。雖然你已經先支付了購房款,但是你依然有權要求按照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您有權不簽訂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的購房款。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未能按照公平的原則達成一致意見,您可以要求退還購房款。第一,合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