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起訴時需要哪些證據,醫療事故起訴一定要鑑定嗎

時間 2022-04-22 21:55:14

1樓:淮安浙江人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影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影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或節錄本。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實行部分要素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對於危害行為和損害事實的證明責任仍由原告負擔。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醫療糾紛訴訟患者必須提交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項:

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資料影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影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或節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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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起訴一定要鑑定嗎

4樓:最愛彩虹糖

不一定。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後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專案,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說,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都對患者更為有利。

擴充套件資料

注意事項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鑑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

5樓:滇法網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式。一般來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醫療糾紛訴訟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後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專案,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的說,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都對患者更為有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第2款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有的人就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不賠償,這顯然是一種誤解。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法確立的對侵權行為造成損害予以救濟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制社會對人權提供的最基本法律保障,作為行政法規的《條例》,不可能與民事基本法的這一基本原則相牴觸。

《條例》調整的僅是因醫療事故而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僅限於醫療行政處理的層面。而對於不屬於醫療事故、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或者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其它因醫療行為而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自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處理。所以,對於《條例》第49條第2款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能按照《條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條規定並沒有免除其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侵權民事賠償責任。在有的情況下,雖然患者身體因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受到了損害,但是經過鑑定,醫療機構的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或者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以及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對於這類情況的醫療糾紛,當然不能作為醫療事故進行處理。但醫療機構仍應當對因自己的過錯行為給患者身體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因為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在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專案、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適用方面,審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審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對而言,前者對醫療患者有利。

2、在鑑定類別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必須委託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即可。相對來說,前者對醫療機構有利,後者對患者有利。

3、在賠償專案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沒有「死亡賠償金」,且在專案計算及賠償係數上差異很大。

4、在賠償數額方面,以乙個城鎮居民死亡為例,按「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審理,可能賠償二十餘萬元;而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審理,則最多只能賠償六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2款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對此,應作以下幾個方面的理解。

患者(原告)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患者(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並因此受到損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請求權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援的。

上述問題,患者(原告)用門診或者住院病歷、檢查診療報告單、診斷結論或者診斷證明等就足可以證明。故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在第一時間及時向醫方要求影印病歷、儲存第一手資料尤為重要。

醫療機構(被告)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證明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這種證明不能是只有言語的抗辯,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

如果醫療機構(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並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證明不了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被告)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並推定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被告)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所以,一般情況下,通過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來獲得證明,便是對醫療機構較為有利的選擇;而作為患者(原告)一方的**律師,一般都不會主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沒有強行指定醫患一方或者雙方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權利。醫療事故鑑定,只是諸多證據當中的一種。是否提供該證據,提供何種證據,其選擇權應屬於當事人。

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事故鑑定是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式,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也並無法律上熟先熟後的順序之分。法律賦予了當事人以選擇權,究竟以何種法律關係進行訴訟,應當由當事人(原告)進行選擇和確定。如果爭議雙方都沒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原告也選擇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之訴,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就不應當強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雙方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只有在經鑑定已經確認為醫療事故,而原告仍堅持醫療人身損害賠償之訴的情況下,法院才應行使釋明權,並以結案時查明的事實為依據,依職權確定正確的法律關係。

關於醫療事故的,關於醫療事故起訴申請書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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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醫療事故麼,這算是醫療事故嗎?

這不算醫療事故,任何的 方法都不可能達到100 的 率,醫院是不可能做到包治的。所謂醫療事故,是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過錯,而這個過錯是指違反醫 律法規和技術規程,否則不算醫療事故。在此順便申明一句,本人不是醫生,只是從法律的角度給你解答。對於你的情況我深感同情,同時祝你早日 呵呵很有意思 我跟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