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如果申請綜合工時制的模式,是需要單位人事去當地勞動局申請的。這是必須的流程。如果沒有申請,或者申請了沒有批准,都無效。
就是標準工時制。週末加班2倍公司,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2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勞動法》規定,員工加班的報酬,日常按150%、休息日按200%、法定假日按300%計算。嚴格執行《勞動法》是對的,少給是違法的,多給則是可以的。
就如設定最低工資標準一樣,不准低於這個標準,但高於這個標準是可以的,而且還應鼓勵。
3樓:
綜合工時制是必須上報當地勞動局,必須經過勞動局的批准單位才可施行,否則單位違法。
你們每個月的加班工時超過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的上限規定,單位違法。
只有被勞動者批准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單位才可以按照1.5倍計算超時加班費(法定節假日3倍),否則就應當按照標準工時制來計算加班費,平時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可以調休而不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3倍(不可以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還是經勞動局批准的綜合工時制是計算加班費的關鍵因素和前提因素。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 ÷ 月計薪天數21.75×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 ÷ 月計薪天數21.75×300%。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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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加班的事實二年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二年以上的舉證責任由勞動者承擔。一般因勞動者二年外的沒有證據也就只要到兩年之內的加班工資。依據是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應當儲存勞動者的相關資料(包括工資發放情況)至少兩年以上備查。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班有記錄,不論記錄在你這裡還是在單位,都可以要求支付。包括利息。
7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提出來。能夠解決多少讓他仲裁;總比你不提出來好,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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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與日月爭輝
不等於基本工資,聽複雜的乙個計算方式,以前上學學勞動法的時候學過,當時就忘了,你可以查下勞動法上面應該有。一般正常的都是給基本工資多一倍,差點的就是正常工資還有不給的。
9樓:晚進
第一步計算日工資:基本工資2800/21.75=128.73元;
第二步計算每小時工資:128.73/7.5=17.164元;
因為每天沒有超出8小時,只有週六上班,根據規定「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即週六的工資為:7.5*17.164*2=257.46元
第三步計算每月加班天數即可得到應支付的加班費。
在實際的合同中,有的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高於基本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基本工資前提下,乘於1.5倍
超時加班費怎麼算
11樓:
每小時基本工資x加班時間=加班工資
例你的工資是2012 基本工資是1000 正常工作時間是乙個月208個小時,那就是1000/208 x 加班時間=加班工資
12樓:簡簡單單
超時加班費的計算國家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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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問你們的上級,國家的規定中沒有零點這項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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