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 醫療期期滿繼續請病假,可以解除嗎

時間 2022-02-18 15:30:04

1樓:楓林晚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沒有痊癒,或者不能繼續工作的,不能再繼續休病假了,醫療期已經期滿不允許你再休病假。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符合病退的,辦理病退,符合退職的,辦理退職,病退和退職都不能辦理的,依法解除合同,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2樓:楊先敏說法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病假期滿,能不能再次請病假,應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

提問您好,我的病需要一年制療,病假是九個月,後三個月公司按事假可以嗎?

回答你這種情況。如果你是因病休做一年,但是病做最多只能休假三個月。而三個月後算事假。

根椐合同法規定。在允許的病假三個月內是公司給你全交五險一金的。而超過這三個月你得自已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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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滿繼續請病假,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我就是我

如果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職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這種情況,各位hr要關注的一點是務必做好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環節,也就是調崗必須合理。

1.不能將該醫療期滿的員工,調至勞動強度、勝任能力、績效標準等要求更高的崗位;

2.不能將該醫療期滿的員工,調至薪酬、職級等差距較大的崗位。

調崗後,該名員工繼續以病假為由,堅持不能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依此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另外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員工進行勞動技能鑑定,根據鑑定結果支付相應的補助費。

當然,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公司可以選擇直接行使解除權,也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協商一致是規避後續風險的比較好的辦法。

醫療期滿繼續請病假,可否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4樓:濤聲海韻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醫療期滿後員工繼續請病假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5樓:但微蘭牛昭

參考資料;

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權益不受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是不是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呢?

不一定。因為醫療期滿後,可能出現幾種情況:

醫療期滿後,員工已痊癒,可以從事原來的工作,則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醫療期滿後,員工已結束醫療,但未痊癒,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這時用人單位應為該員工另行安排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如果員工還是無法工作,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且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還應當給予員工不低於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醫療期內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順延至醫療期滿。不論醫療期滿員工是否痊癒,是不是還在繼續**,勞動合同都將終止。此時,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是否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如決定續約,則應就勞動合同的續訂事宜進行協商。

單位職工在工傷醫療期結束後,繼續休病假,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6樓:念書宦詩珊

可以解除。但是屬違法解除。該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按照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2年。

7樓:黃智君大律師

1、工傷職工,如因工傷致殘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2)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鑑定為五級或六級傷殘的,單位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3)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2、工傷職工,如沒有因工傷致殘,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條件。工傷職工享有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滿後,還可以享受醫療期。如工傷職工沒有因工致殘,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都結束了,仍繼續休病假,一般可認定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第一種情形,即「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此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且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醫療期滿後可否繼續請病假

8樓:簡簡單單

醫療期滿,就不能繼續請病假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9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現在我父親醫生說病情穩定可以上班,公司卻推脫說不讓上班

回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程式,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單位同意的可以。

醫療期滿。員工不能恢復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合同;是解除合同還是同意員工繼續休病假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你要分清楚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

醫療期是指患病以後可以享受的乙個權利期限,在這個期限內,用人單位是不能和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這個期限期滿以後,單位就可以選擇是否和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了。

如果單位決定繼續留用你的,那你就繼續可以病休。

如果單位不想用你了,那就可以解除和你的勞動關係了,同時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您提問的問題,我這邊給您回答了之後,並且傳送了與您問題相關的法律知識知識,這些都是對您很有幫助的,您這邊可以看一下我給您傳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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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滿後仍需要繼續**,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20

10樓:亮爺說娛樂

可以,但要滿足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條件,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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