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醫療期如何界定已結束,單位職工在工傷醫療期結束後,繼續休病假,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2-02-07 03:44:00

1樓:小魚教育

停工留薪期(工傷**、**期間)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了,傷勢不同的的,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內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醫療期

原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停工留薪期

根據2010年12月8日***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為止!停工留薪 則不同,一般為你基本痊癒,比如說骨折取內固定的,等取出來才算結束,但不一定要那時才上班 ,你想啊,一般人家一年才取 ,要給你停工發一年的工資??

3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我理解你所說的「工傷醫療期」是不是指「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員工受傷**休養,停止工作但繼續享受原勞動報酬待遇的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至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止。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醫療期的結束由醫院出具相關意見!

單位職工在工傷醫療期結束後,繼續休病假,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5樓:念書宦詩珊

可以解除。但是屬違法解除。該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按照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2年。

6樓:黃智君大律師

1、工傷職工,如因工傷致殘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2)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鑑定為五級或六級傷殘的,單位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3)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2、工傷職工,如沒有因工傷致殘,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條件。工傷職工享有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滿後,還可以享受醫療期。如工傷職工沒有因工致殘,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都結束了,仍繼續休病假,一般可認定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第一種情形,即「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此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且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請問工傷醫療期怎麼算的啊?

7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人身傷害案件,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第五,如果離職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筆,全額賠付。

第五,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8樓:深圳劉勇律師

1、《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①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

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

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3、根據以上規定,員工醫療期為3—24個月,按規定期限內累計計算。

9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10樓:韓飛律師

工傷停工留薪期根據受傷的部位不同而不同。各省都有相應的停工留薪期目錄,根據不同的傷情,分別享受1到12個月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據:各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11樓:

這個要社保局說了算,你要到工傷科申請認定才行,工傷期間跟正式員工是一樣的,你想休養的話要到你的主治醫生那開假條,你的資料不全可以到醫院行政調電子檔打出來蓋章就行了,你一定要聽社保局的,不要聽用人單位的兄弟!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核准的停工**休養時間計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確定,各地規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1、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有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3、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13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你是因為沒合同,然後社保局沒法認定你的工傷,你可以去人事局(社保局上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實勞動關係,然後拿這個裁定去申請工傷,認定完,你就是工傷了,至於你的傷情,完全按照醫生的建議來做,老闆是無權干涉的,如果以後你傷情反覆的話,可以享受繼續**。等**結束後,你可以帶上工傷認定檔案,和你病歷等**檔案到有資質的單位(一般為市一級人事局)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可以有一定的等級,有等級後可以享受一定的等級補助,看你說的情況,可能有9級左右,不知道你是那的,所以無法說到底能得多少錢,一般是一年的社評工資。

還有,如果你單位又進工傷保險的話,醫療費用由社保局負責,如果沒的話,那就由單位負責,如果單位不負責,請上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

工傷期和醫療期的含義是否相同?

14樓:機關快

不一樣,醫療期復是根據職工的工製作年限確定的,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給予的期限。

工傷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15樓:無雨

工傷期,就是**期,包括醫生開具的建議休養期內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參照《工回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答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6樓:高勇律師團

不一樣,醫療期bai是根據職工的工du作年限確定的,是zhi因病或者非因dao工負傷需要**給予的期限內。工傷停工留容薪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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