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還未到期我提前月申請終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保證金是否會退還

時間 2022-02-18 15:30:03

1樓:勞動諮詢專家

第一、依法申請辭職是勞動法賦予你的權利,只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合同保證金是什麼?如果不是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保密協議這兩種情況,勞動合同不能約定任何押金和違約金的,否則無效。

第三、沒有按時交納社保,可以要求依法補繳。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漂流大仙

是可以的,要看當時你們約定沒有違約金,類似於提供教育培訓,乙方在合同期滿前提出離職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培訓費用的違約金,如果有這種約定的話,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沒有的話你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就可以了。合同沒什麼保證金這一說的,如果說是類似於交押金或者扣身份證之類的,是屬於違法行為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告他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簽合同沒有交納保證金的規定。如果公司有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在合同期內辭職要支付違約金,但沒有提前交納保證金直說。其次,作為勞動者,有權利在合同到期乙個月前提出辭職,這是確定的。

最後,公司部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從工資中扣除所謂的保證金也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我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還未到期我提前乙個月申請終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保證金是否會退還?

4樓:節孝尋娟

是可以的,要看當時你們約定沒有違約金,類似於提供教育培訓,乙方在合同期滿前版提出離職權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培訓費用的違約金,如果有這種約定的話,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沒有的話你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就可以了。合同沒什麼保證金這一說的,如果說是類似於交押金或者扣身份證之類的,是屬於違法行為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告他的!

5樓:獨素花靳壬

第一、依法申請辭

bai職是勞動du法賦予你zhi的權利,只要提前30天提交書dao面辭職報告,就

回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答;第

二、合同保證金是什麼?如果不是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保密協議這兩種情況,勞動合同不能約定任何押金和違約金的,否則無效。

第三、沒有按時交納社保,可以要求依法補繳。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法律是否規定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乙個月後才能離職?

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

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也就是說,不管老闆批准與否,員工都可以走人。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所以要看勞動合同中或者當地的 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提前通知的約定或者規定,沒有這個約定或者規定的,那麼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因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是雙方都是可以預知的,是明確的,而合同未到期時,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預知的,就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在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

8樓:

必須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否則公司可以不予批准。

9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申請1個月後即自動離職。想早點走的話,和公司協商吧。

合同期未到,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終止合同,請問公司需要如何補償?

10樓:我討厭你阿

提前乙個月通知只是不用多賠償你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但是公司還是應該按照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來賠償,一年乙個月工資,如果你在該公司工作了3年,則是3個月的工資做為賠償,但是如果他們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話,則應該給你4個月工資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通知估計就沒有補償了,你要看看是什麼原因和你終止合同的

12樓:建設單位安全生產

根據勞動法規定,合同未到期前,公司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員工三個月的工資。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不想繼續續約,那我要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嗎?

13樓:微風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快要到期了,勞動者不想繼續續約,不需要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勞動合同到期即止,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

是需要的,法律明確規定,你們已經簽訂了合同,如果想辭職的話,一般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這樣到時候你就可以直接走了

15樓: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所以要看勞動合同中或者當地的 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提前通知的約定或者規定,沒有這個約定或者規定的,那麼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因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是雙方都是可以預知的,是明確的,而合同未到期時,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預知的,就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在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消簽訂新的合同就行了,到時屆滿結賬走人就行。

17樓:期待我幸福

我認為應該提前通知公司,因為這樣公司才能有準備,及時分配其他人來接手你的工作崗位,到時你直接走人就行了。如果你不打招呼,公司會認為你有意續約,這樣的話,你到期突然說要走,公司措手不及,很可能會給你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18樓:山野柴胡

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提前通知。

19樓:劉海強律師

不需要,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20樓:

不需要申請,不簽就好了。

21樓:

當然,條文不是說的很明確了麼

我和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未到期 我提前辭職可以嗎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3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辭職辭職是可以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法律是否規定需要提前月提出申請,月後才能離職

關於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 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即可。也就是說,不管老闆批准與否,員工都可以...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月時我提出離職,公司不同意,請問我提出離職應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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