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加名字,假如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時間 2022-02-11 13:47:52

1樓:李建成律師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加名字,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考如下如下法條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樓:白白說生活

房子是中國人最熱衷的乙個物件,在中國人的眼裡,有房似乎後半輩子就沒那麼愁了,現在房價**,很多年輕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買了房子,婚後就加了妻子名字,若是離婚,房子該如何分配呢?

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3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鶴崗法律問答顧問

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後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樓:千古玉

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

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如果你很有錢結婚前去國家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公證一下那麼離婚了哪些財產還是你的。但是這房子既然有兩人的名字肯定是一人一半啊不然為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請採納!

(不過我感覺是不是想太寬了現在就想著離婚的事,既然自己都不相信能過一輩子為什麼要結婚,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意見。要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離婚了我媳婦是不會要的,她有她的驕傲不是她的她不會動一指頭就算求著她要房子她都不會要,你家盡然還需要考慮這問題。我不知道是你有問題還是你未來的媳婦兒有問題。。

哎,,,想想怎麼過一輩子吧。。。。。。。。請允許我囉嗦一下,請勿見怪!)

6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是您父母買的房,只要能拿出票據證明是您父母買的,就是婚前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母給的話,沒有特別約定就是給你乙個人的贈與。婚前購房婚後加上妻子的名字,原則上來說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是婚後她也幫著還貸款,離婚的時候只要給與相應的賠償即可。所以加上名字離婚的時候也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跟她沒有什麼關係。

8樓:律師周嵐

婚後加名視為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擔心,放心去加她名字吧,因為加了也沒有鳥用。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結婚之後的掙得錢,才是夫妻雙方共同的。

所以及時離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子一毛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的行為,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後,不能撤銷該贈與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離婚時,在訴訟中也會 按照共同財產原則來分割,雙方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並非就是簡單的兩人各佔二分之一。會優先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我之前諮詢過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不知道每個人的情況是不是一樣,你可以去物業詳細諮詢一下。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產證加老婆名字,如果離婚請問怎麼分割?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是你交的首付,婚後根據月付款多少,婚期長短核算。 房子歸你,但要給你老婆現金補償。

12樓:月光一族於

如果你加老婆名字了,那就預示著房產有老婆乙份了,的你個人需要分割的,如果婚前買的房有財產公證,那就屬於你的產權,分割時只能分割房產增殖的部分。

13樓:潘增飛

買房子是事實上買方取得了房子,房產登記只不過是某一方面的法律認可了這個事實,注意不適用於所有法律或者社會各方面,特別是牽扯到家庭,有可能兩個家庭在等著屬於,誰也別自私自利個人思想太嚴重占為己有。離婚的時候不分割家庭的東西,注意區分家庭的東西是怎麼來的,女方陪嫁或者主要貢獻的仍然歸其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在婚後加上你老婆的名字,那麼離不離婚都跟你老婆沒關係,因為是婚前財產,現在你加上老婆的名字那就是離不離婚她都有一半產權

15樓:戚廣利

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16樓:為誰活著

雙方共有,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歸誰所有,不管是誰出資買的房,包括只寫你乙個人的名字,那就表示贈予你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但是房子有貸款離婚時怎麼分

17樓:華律網

由於現在房屋**普遍較高,導致很多人都貸款買房。又因為近兩年房產**持續走高,這也造成了離婚時雙方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增加了離婚糾紛的產生。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一種最普遍的情況,即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

對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購買房屋,婚後還貸的,首先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首付款支付人。對於還款及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於具體如何補償,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要根據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佔比例等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8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 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 為夫妻共有財產。

比較複雜的情況。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婚前購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時要怎麼分割離婚房產?

19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結婚後償還貸款,既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對方有平等的處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算,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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