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不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1-20 09:00:28

1樓: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工人本人自願。

3樓:神奇按摩

你還是去勞動局或律師事務所問下比較穩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

4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

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6樓:春禧渾敏麗

1、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續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7樓:簡簡單單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按規定,合同自動延續到醫療期結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法律快車專家

1、屬於工傷!2、沒有!不存在合同退到勞動局的問題!

你可以在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3、不合理不合法!工傷**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實際上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可以**諮詢本人!——滿意請採納!

工傷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合同嗎?

9樓:韓飛律師

工傷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是不可以終止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的,自動延續至工傷**終結 。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都是正解,我再補充一點,《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二款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在合同期滿後是順延工傷假期的相應合同期限。員工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到工傷**終結,如終止合同適工傷程度甲方還應給予一定賠償

14樓:華睿律師

不終止,自動延續至工傷**終結

發生工傷後,如果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

15樓:

看工傷程度,輕傷但沒有殘疾的,可以解除,如果有殘疾,不能。

16樓:在沙漠裡的鯨魚

您好,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工傷期間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資待遇也是不變的。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17樓:鄭說說

1.如果是工傷發生或者停工留薪期間勞動合同到期,那麼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勞動合同期限順延。

2.如果工傷事故處理後,勞動合同到期,那麼根據等級來判斷和處理。等級低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發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費用。

這些費用,要工傷員工離職,才能辦理。不離職,是沒有的。工傷等級高的,一般是企業繼續用人,不得隨變辭退。

相關費用,有的是公司出,有的是社保**出。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傷是在合同期內發生的,公司在你沒完全**期間而合同到期解約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員工工資的%60-300不等,主要是根據當地gdp計算或者按照意外保險賠償標準而定,如果對方拒絕賠償或者因對方干擾勞動局執法,而你可向對方法人所在地或者法人居住地法院起訴訴訟通過立案判定回覆是否需要通過審判庭審理(法定審理普通案件為1-3個月法院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判決下來對方拒絕你可在向執行局申請仲裁如果對方拒絕,法院會凍結名下資產,如果執行局通過中國人民央行檢測到對方有轉移資產的嫌疑,會以拒絕執行仲裁罪逮捕刑事拘留。

工傷員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麼

19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不續簽就終止

工傷1-6級的,單位不能不續簽

工傷5-10級的,職工可以不續簽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是否能解除勞動合同解

20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發生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工廠不續簽的賠償

一年乙個月,勞動者要求繼續簽訂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該簽訂,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 賠償3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乙個月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還可要求補償乙個月工資,如果沒有繳納保險,還可要求補繳。保險不需要代繳了,是前12個月綜合平均工資 1.合同到期,公司...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如何延續,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簽!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

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國家勞動法

勞動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其餘情形下,用人單位都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維持原條件而勞動者主動不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是否應該賠償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

工傷鑑定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