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40年到期後怎麼辦,商業用房4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時間 2022-01-12 17:51:5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樓:金果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商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所謂的「自動續期」,是延續商鋪建築物使用權的許可權,並不是商鋪的土地所有權,一旦建築物報廢,土地將收歸國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支付出讓金等費用的義務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等設施的權屬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 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合同形式和期限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變更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築物等設施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建築物等設施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提前收回及其補償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3樓:大濛濛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40年(商鋪)或70年(住宅)到期後自動續約。

商鋪是專門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廣義的商鋪,其概念範疇不僅包括零售商業,還包括娛樂業、餐飲業、旅遊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盈利性的展覽館廳、體育場所、浴室,以及銀行、**等營業性的有建築物實物存在的經營交易場所。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畫,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畫,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房屋的所有權永久屬於購房者,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的市值評估**來做賠償的。

4樓:房**

商鋪產權年限僅有40年,等到期後,能不能續期使用,該怎麼做呢?主播從以下三點幫大家解答

5樓:詩嬋薛莉莉

我愛鋪網為您解答:2014年出台的《中國物權法》規定,40年後,業主繳納1%-10%的稅收,這個商鋪永久性是業主的。

商業用房4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6樓:金果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變更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築物等設施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建築物等設施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提前收回及其補償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樓:

商業4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國家給於適當補償**,另一種則是申請繼續使用,國家通過後交納一定費用重新簽訂合同就可以了。

9樓:鑽誠投資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0樓:哈嘍1嘻哈

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繼續獲得使用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交錢,房子還是業主的

商鋪產權40年,40年後商鋪怎麼辦?

12樓:熱詞團小知

商鋪產權40年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4樓:房**

商鋪產權年限僅有40年,等到期後,能不能續期使用,該怎麼做呢?主播從以下三點幫大家解答

15樓:搜狐焦點

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一般商業地產商鋪產權是40年,40年後再交契稅等一些稅,這個商鋪可以繼續持有。

16樓:g乘風破浪

我們這有乙個商鋪四十年到期的,可以續期,他的是按照,現在拿地的**來算得,他一平公尺就得拿2600元,你自己算算吧

17樓:

房產不存在40年的期限,40年只是指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會自動續租,可能會繳納一定續租費用(相關規定還未出台)

18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分為地產和房產,房產永遠是你的,地產到年限後可以申請土地延期,但肯定會花錢,要是市政規劃要拆的話肯定會有補償款的

19樓:沙集人士

房產公司收回,索性中途拆遷了就賺到了

20樓:旭哥講哥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40年(商鋪)或70年(住宅)到期後自動續約。土地的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土地如果到期,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畫,則該土地可以由原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畫,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房屋的權屬於購房者,這個你不用擔心,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的市值評估**來做賠償的,這個放心就行了!

21樓:吾心殘夢

商鋪產權就不在屬於你

22樓:槍後的無奈

拆,地歸國家。拆完應該有一點補償款

買商鋪現在都是40年產權,如果到期了怎麼辦,是不是就不屬於自己的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後商鋪的所有權還是屬於你的,只是商鋪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你。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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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國家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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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 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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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 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權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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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普及下房產年限問題 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關於補年限問題 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 有特殊50年限 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和 物權法 第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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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一直都是戶主的。到期後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繼承,國家收回。房主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並補繳出讓金。如房主想繼續使用但國家不批准,那麼國家 土地並作出相應的補償。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可以繼續使用,因為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中國境內取得的都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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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一直都是戶主的。到期後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繼承,國家收回。房主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並補繳出讓金。如房主想繼續使用但國家不批准,那麼國家 土地並作出相應的補償。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 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