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已經去世怎麼辦理房產證,夫妻一方死亡房產證怎麼辦理?

時間 2022-01-10 10:24:10

1樓:沉浮人生不言敗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影印件,影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條 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第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護關係等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係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二十一條 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併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註明共有情況,並列明全體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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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無人駕校

拿著死亡證明去公證處做繼承公證,然後再拿著繼承公證和本人的證件材料去房地局辦理房產證。

3樓:生活達人憶經年

回答親,您好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繼承人不只乙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然後接受繼承的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公證後,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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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證怎麼辦理?

4樓:沉浮人生不言敗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影印件,影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條 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第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護關係等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係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二十一條 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併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註明共有情況,並列明全體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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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土掉渣兒

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們的配偶,全部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這樣就能把房產變為只未死亡一方乙個人名下。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樓:生活達人憶經年

回答親,您好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繼承人不只乙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然後接受繼承的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公證後,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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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不可以的。畢竟辦理房產證要雙方都在的情況下才可以按照健在辦理。

8樓:cygcyg曹豔國

帶著死亡證明和社群服務中心開的扣公章的證明去房產局發證機關按照程式更改後發放新的房產證!

9樓:庾以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證不能按夫妻都健在去辦理,只能辦乙個人的房產證,拿出死亡那個人的證明,應該就可以辦了

10樓:

兒子長大了,可以辦給兒子,全款的話也不麻煩,難道乙個人就不能買房子嗎?那個規定的

11樓:崇名殊

我認為,夫妻一方死亡,帶上死亡證明及身份證戶口本,購房網簽合同,圖紙,大登記,維修**票據等相關手續,去辦理,不能辦理夫妻雙方不動產證,

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的名字,一方去世了,房產怎麼辦

12樓:真心話啊

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表明該房產為夫妻共同擁有財產,夫妻一方去世,其中去世一方的房產屬於在世的另一方所有,即死者配偶擁有。去世一方若有遺囑,按遺囑繼承;若沒有遺囑的,按法定順序繼承。

變更房產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已公證)。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13樓:諸葛找房網

由於房產證上是夫妻倆人的名字,排除婚前財產等因素,意味著這套房子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所以其中去世一方的房產屬於在世的另一方所有,即死者配偶擁有。但去世一方若有遺囑,按遺囑繼承;若沒有遺囑的,按法定順序繼承。

14樓:不願透露姓名蛤

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的名字,表明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後,其中一半屬死者配偶所有。另一半若有遺囑,按遺囑繼承;若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變更房產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已公證)。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拓展資料:

一般容易發生糾紛的房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必須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各項房產的歸屬問題,如果是已經還完貸款的房產,持公證後的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就可以直接申請辦理房屋的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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