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後,應該怎麼要求賠償

時間 2022-01-08 01:45:01

1樓: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樓:

杭州張律師:

如果單位未在三十天內申請認定工傷,最遲在事故發生一年內你自己要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後再作工傷傷殘鑑定,鑑定等級出來後,向單位索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看一下這個**:杭州傷殘賠償網

3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4樓:百度神評

先在醫院把病治好在說。 如果你們公司真心想幫你申請工傷認定的話 ,會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幫你申請的。 如果超過乙個月還不申請 你自己就要留心了。

你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出院後在申請做工傷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是後面兩個鑑定的前提。 而且在做工傷鑑定之前公司是要正常支付你工資的。所以多拖點時間的話可以多混點工資。

當然如果你心裡不踏實的話也可以早點做鑑定,要賠償。畢竟時間就了說不定證據都弄丟了。

你要儲存那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像工卡 工資記錄之類的。

出了工傷事故該怎麼辦?該怎麼賠償

5樓:陳先生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30天)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6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醫院去鑑定工傷的程度 然後才看怎麼賠償之類的?按理來說有工傷保險的,應該保險來賠

8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鑑定,如果構成傷殘的,申請傷殘鑑定。如果交了工傷保險,就可以通過這個資料去工傷**中心申請醫療費報銷與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申請工傷勞動仲裁

10樓:嬴念蟻香梅

一、傷殘等級

判別:1、脊椎壓縮

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為八級。

2、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為九極。

二、賠償標準:

1、**期間薪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2、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發生工傷事故後的索賠程式怎麼走?

1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問題,由於勞動關係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係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係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式。

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這裡如果只走仲裁,那麼60天,然後如果單位不服上訴一二審,那麼半年。

二、工傷認定程式。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後,工傷認定部門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在工傷認定部門受理後,其應當在60日(自然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那我恭喜你,因為你已通過工傷賠償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予以認定,也不要灰心,你還有機會。要記住,從送達給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人民**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這裡是1/6年。

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並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

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並不算是乙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式。但由於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並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式,所以在此也就以乙個程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 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鑑定。

由於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長為12 個月,但是申請延長並且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再次延長最長為12個月,也就是兩年。

四、勞動能力鑑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了,記住要準備好進行鑑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60 日內作出鑑定結論,情況複雜的,最多可延長30 日。

在鑑定結論做出之後,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 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該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這個簡單,60+30+15=105 天=1/3 年。

五、行政復議程式。勞動者不知費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手,但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才不會束手待斃,於是用人單位又開啟了行政復議這個程式。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後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 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案件已經走到了勞動仲裁的程式,而用人單位又提起了行政復議,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中止案件的審理,而待行政復議或之後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結束,然後依案件結果決定案件是否繼續審理。

六、 工傷行政訴訟程式。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並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1、維持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2、維持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3、撤銷屬於工傷或者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或繼續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式;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式結束;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式,則可能會出現程式的又乙個迴圈,因為對重新做出的工傷認定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工傷認定的結論,用人單位想在行主政訴訟中推翻該結論,難度很大。因此,當走到行政復議這一步的時候,做為要提請當事人注意,並且認真對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否則之前的工作很可能會成為無用功。

七、勞動仲裁程式。終於認定為工傷了,而且也拿到了勞動能力鑑定書。這個時候,我想任何乙個人都會這樣想,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進入勞動仲裁程式,那也穩操勝券了,單位只有賠錢的份了。

這樣想沒什麼錯,只是工傷職工必須注意了,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乙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式,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以下再討論)。

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於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式。

**秦皇島律師網頁鏈結

八、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假使一切順利,並由勞動部門做出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仲裁。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

於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後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援或者部分支援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麼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式結束。

九、執行程式。在勞動部門和經辦人溝通過程中,經辦人說

過這樣一句話,大致意思是「工傷案件很麻煩,也很複雜,即使我給你們做出了工傷認定的結論,並且你們順利走完了所有程式,難道就能拿到錢嗎」,當然經辦人員說的不僅是指執行問題,但也至少說明了,我們時常聽說的執行難。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並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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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傷之後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可以於1年內提出申請。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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