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後果有哪些?

時間 2022-12-24 00:55:08

1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公司沒有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影響最大的是員工,因為很多單位尋找工作時,是需要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才可以進行接收的。當然,如果是公司不故意不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2樓:職場新人小奧

你好,不開具離職證明很可能是用人單位沒有給您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因為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已經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有效證明,如果你在離職的時候不開離職證明,新單位就會因為擔心勞動者會與原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所以,新單位為了避免可能會引發的糾紛,新單位便會拒絕勞動者入職。

具體而言,通過離職證明可以證明以下幾點:(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2) 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 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4) 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5) 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同時,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如果您入職時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知您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多久,拿著離職證明更容易去勞動仲裁主張權益(比如雙倍工資賠償),沒有離職證明就給您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增加了難度。沒有離職證明就難以證明您向新的用人單位提交的簡歷內容。換言之,未簽訂勞動合同,說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還未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係,那就不受用人單位的限制,勞動者要求離開的,不需要開具離職證明。

3樓:堂羅

公司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後果會有哪些?第一,這個公司不正規,沒有發展前途,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4樓:孤山獨行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為表明雙方確實已經解除勞動關係,按規定用人單位要提供離職證明。若是勞動者辭職不開離職證明,違反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還將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影響。

首先,按規定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有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以下的法律後果:

1、要承擔行政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要承擔賠償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勞動者辭職時沒拿到離職證明的,無法證明跟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將直接影響找下乙份工作。

5樓:可耐的小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匡亦虹

可能會被員工舉報,或者降低公司的口碑,因為公司是有義務給員工開離職證明的。

7樓:量舟沙界

你說的公司是什麼樣的乙個公司是大公司嗎?還需要離職證明嗎?既然都離職了,還要這些手續有啥用呢?

公司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會有哪些後果?

8樓:職場達人希望

回答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應該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給員工,如果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提問可以和我談談公司為什麼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嗎回答《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不是不開,是想刁難你。

提問公司不開肯定是有原因的吧。

刁難[撓頭]

像我們離職一般都沒開離職證明。

就是,人力特別愛拿這事刁難人。

離職了,公司沒主動給員工開離職證明,算不算違法?

9樓:憂鬱之鷹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可以向你原單位申請離職證明,原單位拒絕開據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開離職證明會有什麼後果

正常從公司辭職,是否需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如果公司不給開,個人以後會有什麼後果?

10樓:

開不到離職證明的,主要是你試用期沒滿就想走人,而且你又沒簽合同。像你這樣的話直接走人比較好。其實個人也沒什麼後果,無非就是你這試用期白做了。

11樓:童曉甜

你開離職證明有什麼用嗎?都沒正式簽合同,又怎麼給你開離職證明啊?

12樓:雲醉星墮

所謂離職證明,他的前提是你在職,你的情況有兩點,第一:你是試用期,試用期是你和公司互相選擇的階段,不是入編員工 所以在這個期間你要離開公司甚至辭職都不用交。

第二:你並沒有完整的勞動合同,公司也說了,你的勞動合同並沒有蓋章,所以合同並沒有生效,換句話說你根本就沒有離職證明的基礎,公司當然不會給你開。

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這個,不會影響到你今後的工作,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企業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造成損失要賠償嗎

13樓:石祖新律師

需要賠償。但勞動者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關係轉移和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1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資訊的證明書。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15樓:甕信然程羅

不合理,離職申請,應該是由員工本意自願申請辭職,如果企業強制員工辭職,是應該給予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準要看工作年限和職位,薪資而定,採納下謝謝。

公司不給我開離職證明,合法嗎

16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樓:昂雨晨

1、辭職是員工的權利,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就行。

2、但看你所述的情況,你好象並沒沒有提前一月通知。(因為你說:我用了一周時間提出的離職)

3、但是你又說「並且已經交接好工作」,就說明雖然你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但公司也已經同意了你辭職(不知道你說的交接是否是這個意思,還是只是你自己個人把工作上的手續交上去了)。

4、既然公司同意你辭職,並和你辦理了交接手續就應該給你開出離職證明。 不開當然是不合法的。

5、協商不成,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去。

18樓:幹人事的張哥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這事由不得公司任性。

19樓:俎玟嬴俠

可以投訴。絕對不合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想當年我辭去那鳥公司時,想叫他們幫我開個離職證明,他們說下個星期吧。過了乙個星期再去問他,他說,沒這麼快,現在叫老董蓋章比較麻煩,不是說蓋就能蓋的。還說了乙個大堆的理由,最後我就說,不就是寫張申請表嗎,我在職的時候又不是沒去蓋過章。

他就說,你以為我現在就只為你蓋章的嗎,我沒其它事做啊!!嘰嘰呱呱的說了一大通,我最後噴出一句話:靠!

以後我用上你公司的離職證明我一輩了都找不到工作。

21樓:23o55q37673聞

當然不合法的,可以起訴的,事情不大的話自己可以想到辦法的……

22樓:健康之科學

你沒有籤勞動合動,法律上你和這家公司是沒有雇用與被雇用的關係的。也就是說法律上是不承認你屬於這家公司。你可以直接走人,不過你再找工作的話就不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

離職之前交了離職申請,但公司沒給我開離職證明,離開公司兩年了,回公司不給開,我該怎麼辦

另外社保繳費相關資訊也可以作為離職證明的。一般問題不大吧這個。和的回答結合起來,正解。需要提醒你 1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

公司沒有開離職證明怎麼賠償,不開離職證明,單位要賠償嗎?

公司必須開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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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我在新公司如何續保險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不能續保,可以向公司索要離職證明。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提供原單位保險帳號等就可以辦理.應該是你現在單位的問題.我的就是把我的帳號告訴我們人事...

原公司沒給離職證明,新公司要用有什麼其他辦法解決

勞動者可以要求原公司為其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原公司拒絕開具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辭職的流程是 1 員工原則上應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