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保密協議問題,銷售保密協議問題

時間 2022-09-14 08:55:38

1樓:匿名使用者

1】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

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

解除勞動合同時,協議應該規定,

在解除勞動合同幾年內,不能從事與原來工作相同工作,

還要每個月給保密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

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

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現在可以和辭職的勞動者協商,給於勞動者每月一定的經濟補償。

簽訂保密協議。

簽訂保密協議後,辭職的勞動者與原來的用人單位都要遵守。

否則,要支付違約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競業合同,你要求他不得從事,但你必須每月支付一定的費用,已經離職就是終止了勞動關係,你要和他簽訂這個不一定會按照你的意思來,明白嗎,就是要和他協商

公司保密協議問題 20

3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這個你得跟公司進行好好協商,態度放委婉一點,實在不行就上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牽扯到公司技術方面這個老闆為了自己安全起見肯定是要你籤的,你籤了就有效,不存在說他不給你保密費你籤了無效之說。

不過建議你最好是讓他給你一筆保密費你再籤。

4樓:

實際老闆要您籤的是乙份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的綜合文書。關於保密協議,您有義務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但是關於10萬元的罰款標準問題,您們可以進行協商,老闆不能強迫。關於競業禁止協議,第一,最多只能約定兩年,超過兩年的部分無效;第二,作為補償,協議必須明確給予您每月多少錢的補償,否則無效。

結合您說的全部情況來看,您可以拒簽該協議,假如簽訂了,關於競業禁止協議的部分無效。

無論您簽不簽協議,公司無權剋扣您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簽的。。

跳槽時正常的

關於公司的保密協議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離職後是否繼續存在保密義務要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一般不再有保密義務。

縱橫法律網-河南邦基律師事務所-常彥波律師

7樓:談納盤古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這個你得跟公司進行好好協商,態度放委婉一點,實在不行就上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牽扯到公司技術方面這個老闆為了自己安全起見肯定是要你籤的,你籤了就有效,不存在說他不給你保密費你籤了無效之說。

不過建議你最好是讓他給你一筆保密費你再籤。

8樓:我這一輩子作者

簡單的解釋

首先該條約的本質是合法的。

第二,從未的角度理解。條款內容是合法的,但是明顯金額等各方面是不公平的

所以是無效的

但是離職後,保密協議依然是有效的,一般是1--2年,合同中應該標明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應該依據該協議履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應該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勞動者競業限制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0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所以,這個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條款是無效的,但這不意味著整份合同無效,比如不能透露商業秘密等合理的條款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2.這個不能透露個人工資的的賠款條款,應該是無效的,即使有效,50萬的違約金也是過大,應該予以調整的

3.一般的保密協議都是有約定離職後的保密期的,在保密期內如果有競業限制公司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過了期限的話就不具有效力了

關於保密協議的問題

11樓:百年樹人大本營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

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

第一條: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甲方的祖傳中藥秘方,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秘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畫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秘方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

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乙方:

保密協議的最長期限,保密協議的保密期限是多久

看是什麼樣子的保密協議。如果是與用人單位簽字的保密協議,一般是1到3年,就是離開工作崗位後不得從事與原崗位同樣的工作!用人單位給予相應補償!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

求乙份網路銷售人員的保密協議範本,在此謝過各位

員工保密協議進入市場經濟,時間是金錢 與企業生存 發展息息相關的資訊 市場客戶 技術秘密也是巨大的財富。這個財富我們稱它為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對企業性命交關。如果商業秘密被 擴散 特別是被競爭對手掌握,無疑像人被被割斷了動脈,不死也會大傷元氣。於是,在勞動關係中,勞動合同和專門的條款便成了用人單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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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 二年 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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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訂立由保密協議或者競業限制條款,那麼這些高管的行為就違法規定,應該賠償違約責任。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行政責任。根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