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保密協議違約金約定是否合法

時間 2022-01-04 18:17:0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二年)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具體違約金要看合同具體約定,一般是按照實際損失的額度來訂立違約金數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樓:律陽飆

但是,保密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呢?讓人產生困惑,而目前大多數律師觀點都認為,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保密協議也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個人以為,嚴格從《勞動合同法》解讀,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兩種情形才可以約定違約金,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保密協議不可以約定違約金。法律依據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僅規定了競業限制才能約定違約金,或者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才可以約定違約金,而對於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法僅規定可以「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並未明文規定可以約定違約金。法律依據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根據該規定,其立法本意應該是排除性規定,而且該規定在在性質上應屬於禁止性規定條款,邏輯上應該是乙個強調性條款,是在禁止除二十二條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前提下的服務期協議約定違約金、競業限制條款前提下簽訂保密協議約定違約金兩種情形外,其他一律不得設定違約金,也即禁止保密協議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情形下約定違約金。

當然,二十五條規定的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是否包含保密協議呢?很多律師也認為理所當然地包括,持該觀點的律師認為,如果不包括保密協議,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沒有任何意義。員工對用人單位的保密義務,是法定的保密義務,即對於知曉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否簽訂保密協議,都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可見,在是否保密這一環節上,簽不簽保密協議並無多大意義。那麼,簽訂保密協議的功能在**?在於違約責任這一環節的約定。

因為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可以追究損失賠償責任,但損失如何舉證證明呢?很難!可如果有明確違約金的約定則可以很方便的實現賠償的目的。

因而簽訂保密協議的功能也在於此。如果《勞動合同法》明確排除了保密協議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那麼籤保密協議還有何意義呢?個人認為,保密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下並非毫無意義。

《保密協議》的簽訂,即使該協議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其也可以作為用人單位採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的證據之一,而且協議可以明確界定相關的保密具體內容,與用人單位的其他保密制度結合在一起,構成乙個整體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在勞動者洩露商業秘密時,用人單位可以提供這些證據用以證明其採取了完善的保密措施,並且以書面形式告知了勞動者法定保密義務。而且,從該法二十三條措辭上看「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足以說明,勞動合同法下,該法採用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保密協議之中的一種表達,而並沒有採用我們通常所稱的競業限制協議來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因此,《勞動合同法》下的保密協議不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他是與競業限制結合在一起的一種制度。綜上,個人認為,保密協議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我們需要一分為二地分析,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則可以約定違約金;如果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則不能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僅能通過侵權法上侵權之訴追究勞動者因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因此,個人認為,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保密協議不能約定違約金。

3樓:法律快車

保證合同能約定違約金。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樓:無訟

保密協議不可以約定罰金,最多是在保密協議的補償金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法院應予支援。即剩餘期限內的競業限制義務不因勞動者給付違約金而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保密協議違約金約定是否合法

5樓:無訟

保密協議不可以約定罰金,最多是在保密協議的補償金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法院應予支援。即剩餘期限內的競業限制義務不因勞動者給付違約金而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公司簽署的保密協議,一般來說只要程式與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保密協議中的條款,在法律上屬競業禁止條款,指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員工依法定或約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勞動關係結束後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樓:哈哈親愛的

這要看具體情況,嚴格從《勞動合同法》解讀,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兩種情形才可以約定違約金,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保密協議不可以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僅規定了競業限制才能約定違約金,或者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才可以約定違約金,而對於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法僅規定可以「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並未明文規定可以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該規定,其立法本意應該是排除性規定,而且該規定在在性質上應屬於禁止性規定條款,邏輯上應該是乙個強調性條款,是在禁止除二十二條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前提下的服務期協議約定違約金、競業限制條款前提下簽訂保密協議約定違約金兩種情形外,其他一律不得設定違約金,也即禁止保密協議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情形下約定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合法的。

勞動合同的制定是由公司聘請專業律師制定的,當然是完全符合法律的。

你所寫的那些內容一點問題都沒有。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是否承擔責任,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哪些責任?

如果訂立由保密協議或者競業限制條款,那麼這些高管的行為就違法規定,應該賠償違約責任。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行政責任。根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

員工保密協議是否應該針對個人訂立

21世紀是資訊社會,也是競爭的社會,資訊就是競爭優勢,就是金錢,每個用人單位都非常清楚資訊對於本單位生存的重要意義。但是幾乎所有的單位都不可能由老闆乙個人獨立運作,必須僱傭一些雇員處理公司事務。而這些雇員在處理事務的過程中又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對公司生存具有重大意義的資訊。這樣公司就面臨乙個風險 員工...

銷售保密協議問題,銷售保密協議問題

1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時,協議應該規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幾年內,不能從事與原來工作相同工作,還要每個月給保密費。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 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

保密協議的最長期限,保密協議的保密期限是多久

看是什麼樣子的保密協議。如果是與用人單位簽字的保密協議,一般是1到3年,就是離開工作崗位後不得從事與原崗位同樣的工作!用人單位給予相應補償!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

檢舉揭發是否受保護與保密,舉報是否保密個人電話

1.法律條文有明確規定檢舉揭發他人是受保護的2.如果你明確要求法庭要求保護你的隱私的時候可能會在宣判時不宣布你的減刑原因 3.既然已經做出來了,說實話,沒有不透風的牆,想開點吧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受或不受 說不清 如果讓你出庭作證你就不受了 保密的http www.gywb.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