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正在試用期的我想換工作了

時間 2022-03-12 17:35:17

1樓:匿名使用者

手裡有沒有一些小額存款?用來花在找下乙份工作期間的開銷?如果夠的話,實在不行,就換了!

覺的自己不合適的工作,就盡早決定留或走!不要停留太久!

如果錢不夠,就考慮 「騎驢找驢」吧,邊跑業務,邊無色下份工作,找到後就辭掉先前的工作!委婉點!低調!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現在的工作能維持你的基本生活的話,暫時還是別辭,等找好了工作再辭,試用期是可以隨時辭職的,現在工作不太好找,所以要慎重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工作不好找,建議你還是找到以後再辭職,再說了你要把工作當作是鍛鍊的機會,沒有工作經驗,工作也是很難找得啊

4樓:簡簡單單

1、工作正在試用期期間,想換工作的,依法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辭職的交接工作,試用期內離職,我的工作要交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層面說,你在試用期內的,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可,用人單位應當馬上安排人員接手你的工作,三日期滿工作還未交接好的,除因辭職者本人原因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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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即可,無需單位同意。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時,註明離職時間,提醒單位及時辦理工作交接,不要用 申請 請批准 等文字,否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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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關於工作中試用期的問題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也就是說,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構成違約.如果你只簽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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