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這個屬於事業編嗎?

時間 2023-07-08 05:14:45

1樓:大海時尚說哼哼

樓主你好,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這個屬於事業編制嗎?一般情況下都不屬於事業編制。事業編制要通過公開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然後你要順利的通過筆試環節,面試環節,還有體檢環節等各項的環節,那麼到最後的政審公示之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才能夠正式的錄用你為事業編制人員的試用期,大概試用期會6個月左右。

所以經過這一系列的流程,那麼每一年很多地區的這個事業編制,招聘一年可能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所以說你要嚴格參加這個事業單位的招聘錄用考試,才會成為真正的事業編制人員。

雖然我們現在事業編制人員也被稱之為是聘用制的方式,但是正兒八經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和所謂的聘用合同,它是兩個概念。這種所謂的聘用合同,一般是事業單位自己單獨招聘,所錄取的工作人員稱之為是聘用人員,他跟事業單位本質上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因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一般是進行組織部備案檔案登記,但是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是不會進行組織部備案的,所以說從根本上來講是屬於半編制的狀態。

其實現在的這個機關事業單位的用工形式是很多,也有聘用制,也有臨時用工等等之類的,甚至還有勞務派遣用工,那麼他的這個用工形式是五花八門多種多樣,所以說很多人也都不理解是不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其實嚴格來講確實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尤其是作為失業編制的編內人員可能各項福利待遇都比較健全,比如說用有五險兩金。但是一般聘用制的員工,可能僅僅只有乙個社保,也就是五險,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和職業年金待遇的。

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這個屬於事業編嗎?

是否屬於事業單位正式員工,需要多方面判定,並不是簽合同了,就是事業編制。如果想判定可以通過以下辦法。

首選,就是看在入職後的待遇。臨時工大部分都是繳納五險一金,大多數事業單位臨時工沒有公積金這一項,工資上也有很大的差距,隨便問一下就知道了。

其次,簽訂合同有所不同。事業單位正式員工,雖然近些年也在簽訂合同,但是要弄明白,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簽訂的是聘用合同,並不是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臨時工簽訂的才是勞動合同。

最後,進入事業單位的方式,這也是最簡單看清自己是否是正式員工的一種方法。事業單位正式員工幾班上都是通過考試,進入事業單位任職的。不通過考試只有兩種方式,1.

就是退役軍人,2.就是三支三扶人員,在工作滿年限之後轉正,注意是轉正,並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簽訂合同的不一定是正式員工。

2樓:會種田的機械師

如果你是直接和廠家簽訂的合同,那麼確實算,如果你是和中介簽合同,然後去這種單位工作的話,頂多算是勞務派遣。

3樓:毅感

1.根據國家最新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以聘用合同來確定其事業人員身份的,所以簽署聘用合同就是屬於事業單位在編人員。2.

沒有編制的簽署的是勞動合同,有沒有編制這個招聘公告會寫明的。3.列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就是所謂的事業編。

4樓:讓我裝傻賣萌

是的,如果簽訂了該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這個應該是屬於事業編制。

5樓:路邊的風兒

這個是並不一定的,因為你和他簽訂的只是普通的傭人合同而已,只是乙個臨時工。

6樓:愛兒咿呀

不一定吧,雖然是事業單位,但是籤的是聘用合同,所以應該不能這麼認為。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不是事業編

7樓:夏越穎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一般是不屬於事業編。

因為只是簽訂了所謂的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那麼沒有經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考試,一般都不屬於事業編制的,正式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相對來說,在整個事業單位內部它的佔比其實只是一部分,並不是全部,也就是說有的人可能也是在事業單位上班,但不一定就是事業編制人員。因為任何一家事業單位,都是有內部名額限制的,如果說這個編制得到乙個滿額的狀態。

是不可能在繼續招聘編內人員,只能夠招聘編外人員,當然編外人員的用工形式也是分為多種多樣的。其中一項就包括這個所謂的事業編制聘用合同。那麼也被稱之為是編外人員,只不過現在有些事業單位有乙個新的名詞叫做同工同酬。

所謂的聘用合同,實際上基本上就等同於這種非在編人員,那麼想要真正成為乙個事業編制的在編人員,要經歷正常的公開招聘考試,並且要順利的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等各項環節。最終才能夠真正錄取到一家所謂的事業編制裡面去,那麼這個時候才會擁有乙個事業編內人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請問事業編為什麼籤聘用合同?

8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事業編制也是聘用的,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係,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

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就是這種聘用和普通企業的不一樣,這個的除非是犯了什麼嚴重錯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才會被解聘,不然就一直到退休,普通企業的是單位隨時可以解除合同的,事業單位的非在編的也是簽訂合同,但是這個就是跟普通企業的一樣的了,也是隨時可以解除的。事業單位需與編制人員簽訂合同,且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資訊;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物件的意見和評價。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資訊;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9樓:丁桂林律師

這是事業單位改革過渡過程中的做法,也就是所謂雙聘制。一方面是事業身份,一方面實施、行勞動合同管理。隨著事業單位改制完成,這種現象將消失。

全部改革到位後,員工要麼是事業單位身份,要麼是公務員,要麼是企業員工。

法律分析事業編是用籤聘用合同的方式來確定事業單位與個人的人事關係。聘用合同其決定的不是勞動關係,而是人事關係,聘用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徵: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3、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4、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係的協議,屬於身份關係協議的範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10樓:職場導師蓉蓉

訂立合同包括試用期一共五年。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的意思即4+1(試用期)=5年。

11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編制也是聘用的,就是這種聘用和普通企業的不一樣,這個的除非是犯了什麼嚴重錯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才會被解聘,不然就一直到退休,普通企業的是單位隨時可以解除合同的,事業單位的非在編的也是簽訂合同,但是這個就是跟普通企業的一樣的了,也是隨時可以解除的。

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否屬於事業編?

12樓:陳老師愛時尚

新員工入職時要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並且在職位有調節時,也必須再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聘任合同初次一般簽訂三年期合同書,後邊可簽訂5年限合同書,職位轉變時必須從新再簽訂。而不是事業編制人員,即使企業聘請,也不是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反而是簽訂勞動合同書或是簽訂派遣合同。

因此,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的人員一般是屬於事業編制人員。儘管這類推理並沒有錯,但判斷是不是事業編制人員關鍵也是看是不是開展編寫報備,名冊是不是在企業編寫薄上!

想要成為事業編制人員,關鍵可以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引進人才、定向招聘等方法。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非常好了解,是機關事業單位有閒暇的編寫,隨後向機構人力資源部明確提出招聘需求,機構人力資源部向社會發布職位、規定等資訊內容,隨後根據筆試題目、招聘面試、常規體檢、公示公告這些程式流程,最後當選的優秀人才能落編並簽訂聘任合同。引進人才大致也是如此,但報考規定會很高,測試階段有可能會降低。

定向招聘是面對一些獨特人員而取出的編寫職位,例如面對「三扶一支」人員,面向大學生村官這些招騁事業編制人員。

明確錄取的事業編制人員,不但要簽訂聘任合同,還需要填好用編申請**。用編申請表上應填好本人基本資訊、個人簡歷、聘請職位、根據方法(公開招聘、引進人才等)、編寫特性、企業編寫狀況等資訊內容。通過用人單位、編寫單位、機構人力資源部等審批准許以後,才真的可以在編寫單位報備,在企業編寫薄上留有名稱、入編時長這些資訊內容。

有著了這種原材料以後,企業才可以向機構人力資源部核准錄取人員的標準工資,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提公升財政局供奉人員,才可以按月派發錄取人員的薪水。

總的來說,判斷是不是事業編制人員,主要是看是否開展編寫報備,假如已經開展編寫報備,在企業編寫薄上留出資訊內容,那麼肯定是事業編制人員,相反則並不是。但一般也僅有事業編制人員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假如簽訂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一般還可以評定是事業編制人員。自然,每個地區不一樣,也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很有可能會發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但並不是編寫人員的狀況,例如像聘任制公務員一樣的聘任制工作人員,很有可能只簽訂聘任合同,但不開展編寫報備。

請問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有效不?籤的聘用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不

試用期應當簽訂試用期合同 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也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 你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應當是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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