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3-05-09 11:20:09

1樓:悠悠說百態

是的,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公司和個人之間互相在試用的時期,可以隨時終止。

2樓:依依很美的

在職場當中,試用期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不過職工覺得自己在這家公司並不合適,可以提前提出離職,三天之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3樓:自己滴定

的確是這樣的,在試用期的時候,公司是有權利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我們在試用期的時候一定要好好的表現,千萬不要讓公司辭退。

4樓:結婚發的

是可以的,只要對方不符合相關的條件,而且員工也存在著重大的失誤,這樣就可以進行解除了。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5樓:一灘新約

試用期內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樓:klug學長

試用期內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等。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非勞動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9樓:遠業說法

小心!試用期符合以下條件公司可以隨時解除你哦!

10樓:蒼洱白子

簽合同,但在試用期的,那麼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

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約定試用期為2個月,卻與員工鑑定1年合同違法。合同法第十九條: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二、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必須舉證(除合同法規定條),說明原因,否則不能解除 建議公司與員工友好協商,賠償1個月工資是最好的結果。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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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也就是說,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構成違約.如果你只簽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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