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2-11-18 20:55:45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購買房子屬於共同財產,但有財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所以,如果能證實你在婚後所購買房產的出資系你婚前個人存款,該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求採納!!!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是。屬於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婚後男方父母全額買房給兒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良爺良爺

婚後男方父母全額買房給兒子,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而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證明證明該房產是贈與給其子女的,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5樓:快e天下

現在新婚姻法出台你可以看下或者自己搜一下: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編輯本段房產加名免契稅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8月31日聯合發布通知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也就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徵稅,此公告屬法律規範性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是財政部與稅總公告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6樓:精蟲法王

父母出資 買給自己子女的房子 並且只登記其子女一人名字 那屬於個人財產 不參與離婚分割

7樓:大雲

很簡單,誰買的算誰的,如果一方父母沒有出錢,卻要加上自己子女的名字,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人有意見,但是如果分手,那於情於理沒有任何權力分一半。如果說加名字是為了證明信任愛情,那不加名字同樣代表信任

8樓:

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屬兒子的個人財產。

2、女方要求加名,須取得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一毛不拔而能取得一半產權,你覺得合理嗎?但有些人確實能做到。

3、若未能加名,無權要求分割對方的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婚姻法好像有新規定:1登記的時候可以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如果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寫

你們倆的名字。

2離婚後房屋歸產權證上的人所有。就是說如果你結婚的時候登記的名字是你自己,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乙個人的:登記的兩個人的名字那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1不算2合理3不能

如果同意家女方名字,可算贈與,1算3可以

一方單獨出錢在婚後買房,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

11樓:泣秋英騎月

婚後買房,算夫妻共有財產的!  《婚姻法》規定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行學岺煙丁

《婚姻法》明確指出:婚後雙方的各自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說:無論是哪乙個「單獨」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當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只有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並且指定僅僅屬於自己子女所有時,才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13樓:搜狐焦點

答案是不一定的,應抄該根據襲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後買房子,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 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 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 物權法 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

結婚後買房子只寫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

婚前的房子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觀點 我認為這六間門頭房在你們婚後所收入的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六間門頭房是你在婚前取得的,也就是說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根據 婚姻法 規定,這些財產在你們婚後也應歸你個人所有。這六間門頭房在你們婚後繼續取得租金是不需要你們夫妻共同投入其他創造性 經營性勞動的,即你的妻子對這部分租金的收入...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麼

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 雙方若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或已經對房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分割。2 雙方若無任何約定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需要進一步明確出資方式 1 若女方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此種情形下有協議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您名下財產份額推定為對夫妻雙方...

婚後買的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後買車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婚後購買的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等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有關情況。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