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買房70年後怎麼辦,現在買房70年後還是自己的嗎?

時間 2022-11-18 12:30:38

1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樓:愛穿拖鞋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屬於國家,城鎮居民住宅用地出讓期大年限為70年,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開始計算的。如果期滿,需要重新根據基準地價繳納土地使用費或者重新辦理土地出讓。但是要命的是該法規定,出讓期滿,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所以,70年後房產將無償收歸國有。

所以,如果國家不修改《憲法》,則70年後,我們的房產將收歸國有。因此,房價張的再厲害,不過是**租了70年的居住權。

房子70年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乙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

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錶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後,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

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後哪怕這個房子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

這裡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買房子70年後怎麼辦?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有認為,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

以上就是「買房子只有70年居住權嗎?買房子70年後怎麼辦」的內容,房子70年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乙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

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按照現在出台的政策,房子70年到期後,補交老百姓財力科研接受的土地出讓金,房子可以繼續擁有產權。

4樓:法智律師網

集資房70年後怎麼處理?

現在買房70年後還是自己的嗎?

5樓:越答越離譜

1、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不是房產所有權。

2、70年後,房子還是您的,只不過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

3、70年後,國家可以繼續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再交錢國家收購你的房產,但要有折舊,國際慣例是2%/年的折舊。

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為房屋所有權的客體。

房屋所有權與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分離。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更,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發生變更,反之亦然。

國家所有的房屋廣泛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國家享有所有權、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享有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但受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制約。由於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因而,凡不可轉讓使用權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權不能轉讓;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會導致土地上房屋的轉讓的無效。

房屋所有權的設立與移轉,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不發生確定房屋所有權或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效力。

6樓:

買房子70年後房子歸誰?

7樓:北漂阿軍哥

全家人湊錢為買房,70年產權到期房子還是我的嗎?會被趕出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還沒有國家還沒有正式下文呢,70年指的是房屋所有權以及與之對應的土地使用權,目前的可能性是70年到期後,只需要繳納一筆較少的費用就可以繼續續租。而人均居住面積少的或者首套房的,可能會免費續產權。基本確定應該還是自己的。

買了房子70年後怎麼辦?

9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

10樓:手機使用者

房子70年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乙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錶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

因此,70年後,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

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最長使用期限是70年。

70年後,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裡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個人認為,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的土地都是開發商從**那裡**「拍」來的。

消費者化**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後,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覆掏錢,必有另乙個主體反覆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

乙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築之外,全是個人建築,這麼大的規模,**怎麼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於遷移乙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衝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麼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麼的,**又哪來這麼多資金進行收回?

11樓:meshir憂心

回答按照政策2007年10月起施行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1、住宅建設的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自動續期。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 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12樓:

買房子70年後房子歸誰?

13樓:春蘭說房

可以補土地出讓金,不用擔心。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子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滿了,可以選擇去相關部門延長土地使用許可權,具體的做法是由所有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

15樓:全球寶藏**3000首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買房享有70年產權,是什麼個意思?70年後會怎麼樣

房子的居住權是70年,70年後不屬於你了。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 商業用地40年 綜合用地50年 住宅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 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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