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單位說我沒有年假,幫我看看

時間 2022-11-15 20:10:24

1樓:連沛

國家規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年休假。你18年1月入職,至今已1年多了,理應亨受單位的年休假。但你單位以自然年來劃分,從而剝奪你的休假權,是不對的。

你如果真有必須請假的理由,可以和單位商量。但不要為這事吵架,必竟這只是一件小事,不要做得不償失的事。

2樓:

年休假,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後,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加年休假。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你18年1月入職到19年1月已滿一年,可以享受年薪假。

單位,統計年休假時你還不滿意一年,所以沒有錄入,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目前有很多企業都沒有實行年休假,所以一般很難打贏官司,不過你2020年肯定會有的。

3樓:098珍真

你可以參照《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來維權。

《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要離職了,關於年休假請大家幫我看看法律上講我能休嗎

4樓:涉外律師

首先,按照你的說法,本年度的年休假公司安排在次年執行。到9月份辭職,你在2014年度已經工作了9個月,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也就是說,你在2014年工作了9個月後應當享有9個月所對應的年休假。你可以與公司商量,贏得你的權利。

其次,如果公司以你曾經同意了跨年度年休假的規定來反駁你,我認為你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來要求公司進行補償。因為年休假是每個職工的權利,你可以爭取到你的利益。

謝謝採納!

5樓:國際投資法

應該可以的,我不是搞實務的,僅供參考。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你的情況可以要求未修假的工資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是有統籌職工休年假具體時間的權利的,未經單位同意,建議不要休,給你算曠工就比較麻煩了~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7樓:陳金華

不行。因為你們公司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8樓:烈冰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9樓:郭文斌_律師

公司的年假制度並未違反規定,若今年離職,應休未休的年假是應當補償工資的。

10樓:七台河李陽平

你可以參照《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來維權。

《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安排年假要看入職前的社保繳交記錄嗎?我2014年2月底入職,按照員工管理規定有5天年假,現在公司

11樓:

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本都沒提到要看社保繳費記錄,純粹是單位想讓你少休息兩天,欺負人。

提前一天請假,準備第二天去看病,休自己年假,領導不批,理由是單位事情沒有做好,現算我曠工,對嗎?

12樓:情感迷茫者的解讀人

其實要乙個單位,就得按單位規章制度來辦。

請假這都是得批准後才能休的,病假得有醫生證明的

沒批自己體,肯定算曠工的

13樓:珍惜擁有的

每乙個公司員工都有年假,如果這位朋友平時沒有休假,現在又生病了,她有請假也可以用年假休息,這個領導為什麼一點也不體諒員工。

14樓:沈大大學姐

你們單位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不過我覺得既然你要請假,就應該把自己的事情先辦完,或者說先交接完再去請假,這樣比較好。

15樓:東南一隅的天空

在一些單位裡

沒有對錯

只是領導的一句話

如果領導不同意

即便是對的

也是錯的

領導同意了

錯的也是對的

16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提前一天請假,準備第二天去看病,休自己年假,領導不批,理由是單位事情沒有做好,現算我曠工,對嗎?是可以不批的

17樓:0蘇堤春曉

這個問題要看你病的嚴重不嚴重,如果嚴重的話,不第2天去的話也來不及呀,領導那麼做肯定是不合情理。

18樓:

可以理解,每個單位的規定不一樣,現在私人企業太多了,但是去看病在勞務合同中是允許的,不能算曠工

1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這種行為屬於 錯誤的。有病就要及時去醫院看。這個需要請假。

20樓:匿名使用者

典型的不負責任,不關心下屬的領導 誰還沒有個大事小情的,不通人情。

21樓:

對不對還不是老闆說了算,你要是不想辭職的話,就過幾天再看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沒批算你曠工,沒辦法!

你好,我2016年9月1號入的職,籤的也有合同,不過員工手冊看過之後問我該怎麼做,這年假我能休嗎

23樓:卡西歐闖天涯

年假可以休,但

抄要得到公司批准襲

,你才能休假,不經過批准,你擅自休假,單位會以曠工解除你的。如果不讓你休假,可以在離職前提出把未休假變成工資,如果在不同意,你收集相關休假證據,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去告他。

24樓:氧氣瓶喝付

勞動合同到期前乙個月,應當提起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當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通知費。

25樓:匿名使用者

休不了,這事情不應該明說

年休假如何計算,請細看描述

26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以實際締結勞動關係時間算,而不是勞動合同時間,你單位的說法是錯誤的。但是這種事情還是建議你忍吧,你真的要爭取權利的話,只有提交勞動仲裁才行,你是無法和單位講什麼理的,只有靠仲裁的強制力保障你的權利。但是尋求仲裁幫助也就意味著你和單位的關係也就到此終結。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規定的年假也不適用,年假只能從勞動合同算起,而且是需要工作滿一年的,可以參照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修改後幫看下 「帶薪年休假我應該寫3倍還是基本工資」

28樓:亥尋冬

1、勒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在2009年3月26日至2011年10月10日的社會保險費。

2、勒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元。(你沒有寫你的平均工資,如何計算?平均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自己計算,雙倍工資的賠償,法定支援最多是計算11個月的,用你的平均工資乘以11個月,就是你要的答案)

3.勒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3個月工資 元。(2009年3月26日至2011年10月10日的工作存續期間是2.

6個月,按照勞動法計算賠償金是3個月,你就用平均工資乘以3)

4.勒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元。(額外經濟補償金,不明白指什麼,如果你是指被申請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話,你就在上一項的訴求裡面再乘以2,不必單獨列出來,不是違法解除的話不能乘以2,因為這是處罰行條款)

5.勒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8天 元。(首先你要有證據表明你沒有休,且單位沒有發獎金補償,金額的計算是你的月平均工資除以21.

75 就是你的日工資,再用日工資乘以8)

6.勒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11年09月1日至10月10日的最低工資差額以及差額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共計 元。(最低工資標準要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金額計算,用你的工資減最低工資標準得到差額部分,再用差額部分乘以0.

25就是差額部分的經濟補償金,兩項金額相加就是你要的)

7.勒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基本工資29天 元。(是指法定公休假麼?

按照日工資的標準乘以29再乘以2,懂不?法定公休日的工資是三倍,但是平時工資發了1倍,再加2倍就對了,不過申請人需要舉證你這29天全部在上班哦,放假可是沒有的,備註婚喪假期間只能發1倍,不能是三倍工資)

以上申請事由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共計: 元。(由於你上述的金額無法計算,我只將計算方式講述了,你自行計算吧。)

29樓:匿名使用者

帶薪年假就是正常工資。另外你這個申請明顯不是出自內行之手麼,到了勞動仲裁立案時肯定會指導著你改的,如果需要律師我可以幫你 q是251369528

30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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